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有关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政务服务实体大厅和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平台,充分整合政务资源,打破部门壁垒,实施以“受审分离,综合服务”为核心的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政务服务体系,以2个通办区域、2个专业区域的“2+2”模式设置窗口,科学规划窗口布局、规范服务管理,形成部门间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的政务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政务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
区属各审批职能部门(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整合窗口布局
按照“2+2”模式分类设置通办区域和专业区域。
1.通办区域:在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社会事务”两个通办区域,“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专区主要办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和工业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整个周期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社会事务”专区主要办理民政、残联、社会保险、林业畜牧等相关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2.专业区域:设公安、税务2个专业区域,专窗内本部门事项实行“无差别办理”。
(二)梳理“一窗通办”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梳理纳入“一窗通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形成《“一窗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事项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内容全部上网公开。
(三)编制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受理手册
根据湖北政务服务网事项办事指南,编制《“一窗通办”服务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供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使用。手册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地注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
四、工作流程
(一)准备申请材料。企业、群众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实体大厅等方式,对照办事指南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清单自行准备所需材料,进行事项办理申请。
(二)前台综合受理。综合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完成信息录入,通过审查后开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并将相应资料转入后台审批区。属于即办件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场办结;如需制发证照和批文的,提醒企业和群众到休息等待区等候出件。
(三)后台分类审批。依托统一受理平台将办件自动分发到相关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相关部门审批人员使用业务系统进入审批环节,并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将审批结果反馈至出件窗口。
(四)统一窗口出件。证照和批文制作完毕后,传送到统一出件区。现场等候取件的,根据提醒领取;选择寄送服务的,由政务大厅通过免费邮寄送达。
(五)规范专窗业务办理。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本部门全流程业务管理,编制本部门事项受理材料标准化手册,“无差别办理”各专区内业务,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业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一窗通办”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指标和“高效办成一件事”考核内容,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细化改革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工作落实落细。
(二)注重协同合作。要主动作为,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将业务精、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窗通办”改革工作中,要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积极做好改革期间窗口调整、人员管理、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及时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一窗通办”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