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高新区办发〔2014〕7号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部门: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省直机关统建住房配售中职工多占住房清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管发〔2013〕37号)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群组办发〔2014〕16号)及《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干部多占住房和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随管发〔2014〕6号)精神,现就开展干部多占住房和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刹住机关干部在分配、购买公有住房和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二、整治内容
重点清退异地调动干部多占住房、军转干部多占住房,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干部多占住房和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该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尚志斌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黄 猛 党政办主任
成 员:李长城 监察局局长
张文俊 经济局局长
刘爱莲 财政局副局长
罗明灯 城东工作局副主任科员
李其运 建设局副局长
杨 璇 淅河镇副镇长
杨先圣 党政办正科级干部
李顺旺 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黄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先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清理工作自6月份开始,至今年9月底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登记自查(6月10日前)。各地、各单位组织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 2250号)文件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标准,对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多占及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自查登记表》、《干部职工多占住房问题自查登记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党政办公室(管委会707室,联系人:李顺旺,联系电话:3286969)。
各地、各单位要敦促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按照规定要求腾退多占的住房;对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整改。
(二)审查核实(6月底前)。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整改落实(7月底前)。对审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
督促整改单位进一步细化具体方案,迅速按要求整改到位,并将包括自查在内的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党政办。
(四)督导检查(8月底前)。党政办会同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超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和干部职工多占住房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敷衍应付以及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整改不到位的,约谈单位负责人;对拒不改正的,报党工委、管委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党政办:3286969,监察局:3286962)。
五、有关政策
(一)专项整治范围。适用范围为全区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工作的人员。
(二)干部职工多占住房问题。干部职工多占住房是指干部职工单身户或夫妻双方只能购买一处政策性住房(房改公房、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或承租一处单位公有住房。超出该规定的属多占住房。
军转干部多占住房是指军转干部到地方安置就业后,既在就业地享受住房政策优惠。同时原部队还有经济适用住房、集资房、安居房及公寓房等情形。
异地调动干部多占住房问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办文〔2006〕17号)规定,夫妻分居两地的异地调动干部家庭,允许购买一地一处政策性住房的同时,可租住另一地一处由单位承租的住房,调动或退休时必须腾退所住租房。超出该规定的属多占住房。
(三)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精神,结合中办、国办督查组在全国各省、区、直辖市督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我市实际,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过面积标准30%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出面积标准30%—50%的,为避免浪费,可暂行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出面积标准50%以上的,一律通过重新调整或改造予以腾退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上来,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坚定性,以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举措。
(三)强化监督检查。高新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清理工作经常过问,并加强检查督办。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规范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体系,形成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
附件1:《领导干部多占及超面积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自查登记表》
附件2:《干部职工多占住房问题自查登记表》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