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工委办公室 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认真开展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4-13 11:07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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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高新区办发〔2014〕6号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部门,各国有公司: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随群组办发〔2014〕16号)、《市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随管发〔2014〕5号)精神,结合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反馈情况,为切实解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突出问题、不正之风,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开展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多占公务用车,公车私用,公车违规停放等方面的问题,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实现公务用车总量只减不增,运行费用只减不增,管理严格规范。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二、整治范围
    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各国有公司,各直属部门,淅河镇及其所属各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即在2011年5月20日全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后,违规配备、使用或借用超出规定价格(18万元)或排量(1.8升)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行为。
    (二)违规配备使用越野车。即在2011年5月20日以后,违规配备、使用或借用的越野车(含SUV),尤其是价格超过35万元或排量超过3.0升的四驱越野车型的行为。
    (三)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即以各种名义擅自借用、调换下属单位或企业以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车辆的行为。
    (四)多占(配)公务用车。即违反中央、省、市、区公务用车配备规定,超额、超编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行为。
    (五)公车私用。即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的行为。
    (六)公车违规停放。即不执行节假日封存停放和工作日“8小时”外定点停放的行为。
    五、组织领导
    成立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该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尚志斌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黄  猛   党政办主任
    成  员:李长城   监察局局长
           刘爱莲   财政局副局长
           罗明灯   社区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李其运   建设局副局长
                吕  刚   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璇   淅河镇副镇长
     杨先圣   党政办正科级干部
             汪太平   党政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黄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五、工作步骤和方法
    专项整治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共分两个阶段。(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底前)
    1、摸清底数(6月6日前)。各地、部门(单位)、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本地、部门(单位)、公司配备、全部或部分承担费用以及干部职工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情况进行登记,逐车填写《配备车辆情况汇总表》、《借用车辆情况汇总表》或《单位部分或全部承担费用车辆情况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党政办汇总(管委会707室,联系人:汪太平,联系电话:3286969)。其中:由单位出资购买的车辆,填写《配备车辆情况汇总表》,单位或干部个人借用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填写《借用车辆情况汇总表》,干部职工个人购买且由单位部分或全部承担运行费用的车辆填写《单位部分或全部承担费用车辆情况汇总表》。
    2、核实甄别(6月13日前)。领导小组根据各地、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呈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其中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会同财政局等单位做好纠正处理工作。
    3、纠正处理(6月底前)。对各类违规问题,拟分别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①过户。对由管委会、各国有公司出资购买及上级拨付管委会的车辆,按随开管办发〔2013〕46号文件核定的编制,过户到管委会名下,并协调核发市直专用鄂SW号段车牌;对部分调出到外单位人员继续使用的管委会或各国有公司的车辆,协商使用人过户到其所在单位;对由各直属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出资购买的车辆,按随开管办发〔2013〕46号文件核定的编制,过户到出资部门名下,并协调核发市直专用鄂SW号段车牌。
    ②归还。对借用、调换外单位或企业以及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含与市直部门调换又无法纳入编制的),由借入、调入单位迅速归还到原单位。
    ③拍卖
    A、对超出管委会机关、各直属部门、淅河镇及其所属各单位车辆编制的车辆或者2011年5月20日前购买的价格18万元以上或排量1.8升以上的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越野车(含SUV),由产权所有单位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予以拍卖,其收入上缴国库。
    B、对各部门归还到各国有公司的车辆,由各国有公司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予以拍卖,其收入上缴公司账户。原则上,各国有公司可保有1辆皮卡等工程车辆,用于工程现场管理。
    ④停费。对由管委会机关、各直属部门、各国有公司、淅河镇及其所属单位部分或全部承担的个人车辆费用,一律予以停止,改由个人承担。
    4、建章立制(6月底前)。管委会机关、各直属部门、各国有公司、淅河镇及其所属单位全面梳理汇总自查自纠中的经验和做法,结合中央、省、市、区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重点把握“四关”,即:“进口关”,严格按编制、标准配备,并做到总量只减不增、无预算不更新;“使用关”,严格按制度统一调配使用,确保提高运行效率和公务保障面;“停放关”,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停放和工作日“8小时外”定点停放,确有公务需要使用的,必须向本地、部门、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报告、登记用途、去向、时间等要素,并由用车人对真实性负责;“廉洁关”,严格杜绝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的行为。
    (二)监督检查阶段(7月初至9月底)
由党政办牵头,联合监察局、公安分局、财政局等部门,对管委会机关、各国有公司、各直属部门、淅河镇及其所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娱乐休闲健身场所、宾馆饭店农庄、住宅小区等地方进行明察暗访;对各单位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设立公车问题监督举报电话(党政办:3286969;监察局:3286962),对举报的公车违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依规处理;对在检查和暗访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查;对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抽查、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淅河镇、各部门、各国有公司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协调,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淅河镇、区属各部门、各国有公司主要领导是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需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并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工委、管委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问责乃至纪律处分。
 
附件1:《配备车辆情况汇总表》
附件2:《借用车辆情况汇总表》
附件3:《单位部分或全部承担费用车辆情况汇总表》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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