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高新管办发〔2014〕6号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单位:
现将《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6月19日
全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区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扎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督促各类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销案;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各行业系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的重大火灾隐患积极整改销案。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并采取关停措施;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管委会做出停产停业决定,确实无法关停的,督促单位采取严防死守措施。充分运用舆论监督,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对各地典型重大火灾隐患案例进行曝光。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规定情形的各类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
三、整治措施
(一)挂牌督办。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政府实施挂牌督办:一是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二是整改难度较大的;三是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高层地下建筑的。本级政府无力督促整改的,提请上一级政府挂牌督办。
(二)综合治理。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组织规划、国土、住建、工商、城管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逐步实施整改。
(三)联合整治。对公安机关抄告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工商、文化、卫生、住建等部门要依法处理,应当关停的一律关停,应当取缔的一律取缔;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将隐患整改情况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舆论监督。对逾期未整改和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以及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利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组织媒体跟踪报道隐患整改进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各级各部门对所辖行业、系统、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积极督促整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向公安机关抄告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对全区范围内的单位场所进行普查,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立案处理。6月30日前,对已立案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统计,建立台账,并完成单位场所的普查。
(二)集中曝光。7月中旬和9月中旬,全区集中开展两次媒体曝光行动,曝光一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三)全面整治。各级各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和整改资金,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高新区管委会将把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行动作为2014年度对各地各部门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督办,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任务。
(二)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措施,对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负责。主动部署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及时向公安机关抄告行业、系统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督促所辖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依法从严查处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主动做好专项行动的联系协调、服务指导工作。
(三)切实落实工作责任。高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项督查,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地区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通报批评,发生火灾事故的,从严追究工作责任。各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