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3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8-09 16:29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编辑: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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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公告

  随州市2023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 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 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9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 州市2023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  〔2024〕18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已纳入2022 年 随州高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随创环保项目建 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村。共 计批准征地4.7345公顷,其中农用地2.8050公顷(含耕地1.8587  公顷),建设用地1.9295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  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人 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  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 随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 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  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兴建村六组,并已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  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uizhougxq.gov.cn。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 设用地的批复

  2.随州市2023年度第5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图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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