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随新(版)委字〔2025〕01号
委托方:随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受托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
一 、委托事项:
(一)行政检查权。根据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委托范围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检查权。
(二)行政处罚权。根据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委托范围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依据:
(一)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权来源:中共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4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六)(七)款、第四条第(七)款。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第八条。
三、委托期限: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四、委托范围: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五、法律责任
(一)委托方责任:
1.承担受托方在委托权限内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审查受托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二)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给第三方;
4.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六、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七、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一份,由委托方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