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市新闻出版局委托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3-13 11:13
  • 信息来源: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 编辑: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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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委托书

随新()委字〔202501



委托方:随州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

受托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

一 、委托事项:

()行政检查权。根据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委托范围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检查权。

()行政处罚权。根据新闻出版(版权)、电影领域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委托范围内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依据:

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职权来源:中共随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随州市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随办文〔20194)第二条、第三条第()()款、第四条第()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湖北省开发区条例》第八条。

委托期限:2025110日至20291231日。

委托范围: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律责任

()委托方责任:

1.承担受托方在委托权限内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法律责任;

2.对受托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3.对受托方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4.审查受托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组织申办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

5.负责解释委托权限和范围。

()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3.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不得再委托给第三方

4.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本委托书经委托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七、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各执一份,由委托方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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