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4-20 13:22
  •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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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河镇政府,城东工作局,区安委会、消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建房)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的现象不断增多,此类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畅等突出问题,全国范围内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2022自建房火灾已造成1人死亡。

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安委会、消委会《关于印发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20223)要求,安委会、消委会制订了《全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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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全、全统一部署,结合我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发动力量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确保全面摸清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安全基本情况,排查风险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集中整,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多发势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型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治理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设置完全的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以上的,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使用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可结合辖区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四、治理措施

(一)做实信息化支撑,全面排查登记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辖区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人口管理、综合治理、农村房屋排查等信息系统平台,由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具体组织社区工作者、村两委群干等基层力量,通过排查系统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淅河镇、城东工作局要依托省级自建房火灾风险排查系统开展排查登记工作,组织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治理重点和排查标准、隐患图例,开展重点检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

(二)实施属地化治理,分级分类开展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模式,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照核查列出的隐患清单,提请高新区管委会督促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排查问题不属于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 对存在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由乡镇(工作局)组织整改;对存在6类治理重点的自建房,且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整改;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且6类治理重点问题突出的乡镇(工作局),报请市级督办整改;对排查问题不属于6类治理重点的其他用途自建房,但涉及安全疏散等方面问题的,由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判定,报请高新区管委会明确相关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三)推进智能化安防,强化科技应用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动在自建房生产经营部位安装简易喷水灭火装置,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四)落实闭环化管理,严格隐患销案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各有关部门按照6类治理重点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治理重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1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由乡镇(工作局)组织现场核查;对生产经营自建房住宿人员10人以上或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租住自建房住宿人员30人以上的,由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报请当地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实行靶向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针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平台,组织基层力量进村入户、上门提醒,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建强社会化力量,提升应急能力淅河镇、城东工作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在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住宿人员10以上和从业(营业期间)人数30人以上,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救援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地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至5月)

1420日前,结合辖区实际,找准本地区突出风险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自建房综合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发动各级各部门开展攻坚行动。

2425日前,在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通告,鼓励群众自行整改隐患、自行聘请评查、自行拆除违法临时搭盖、自行完善管理机制,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鼓励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

3430日前,组织乡镇(工作局)、村(社区)将《随州市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及《全自建房排查登记表》(附件23)发放给辖区自建房主体,告知如何履行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主体责任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由自建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干部共同签字确认后报乡镇(工作局)存档。

4、要以乡镇(工作局)为单位,在前期全小型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全面摸清辖区自建房用于生产加工、仓储场所、民宿及其他经营的情况。逐幢采集房屋户主和建筑信息(包括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出租情况、出租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火灾危险性类别等),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520日前,应完成全面摸底工作,做到一幢不漏。摸底情况应经乡镇(工作局)、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逐级签名确认后,形成《高新区自建房实名制隐患清单》(附件4)、《全自建房摸底排查数量统计表》(附件5,最后由管委会政府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消委会办公室。

5、各级在排查摸底时发现单位存在三合一现象,违规生产、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者被严重堵塞、占用、封闭等3种情形之一且无法当场改正的,应判定为较大消防隐患,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确保安全。

6531日前,要根据本地区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情况,对排查出来的自建房进行高、中、低风险等级划分,及时梳理汇总,深入开展研判分析,制定风险隐患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落实闭环管理,并形成报告报消委会办公室。

(二)攻坚整改阶段(6月至8月)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分级分类按时间节点进行攻坚整改。7月底前要完成高风险等级自建房隐患整改;8月底前要完成中、低风险等级自建房隐患整改。同时,深入分析消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风险隐患,结合属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机制。

自建房消防安全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行业监管原则负责开展攻坚整改,纯居住自建房由乡镇(工作局)、社区负责开展攻坚整改,具体明确如下:

1直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队:统筹协调指导自建房开展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安全管理;

规划局:负责城区自建房的规划

国土分局:负责城区自建房用地管理审批;

建设局:负责督促自建房的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和自建房用于居住出租的安全管理;

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拆除违法临时搭盖,负责综合治理中的执法工作;

经济发展局: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加工及机电维修场所的安全管理;督促自建房用于批发零售、餐饮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自建房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党群工作局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宗教场所的安全管理;

民政局: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

社会事务局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校外培训机构、托管班、民办幼儿园等场所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自建房用于医疗场所的安全管理;

公安局:负责对自建房用于旅馆业等特种行业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协助开展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2、管委会。对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负主要属地责任,主要负责方案制定、研究部署、组织落实、发布通告、举报奖励、执法查处以及督导验收等工作。

3、各乡镇(工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托消防救援所建立工作专班(暂未成立消防救援所的要成立工作组),全面统筹自建房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主要负责逐家摸底登记核查、宣传发动、督促整改、组织处置、资料收集报送等工作。

(三)总结考评阶段(9月)

安委员会将把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列入2022年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考核力度,全面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止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工作局)、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依托消委会成立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改,严格监督执法严格问题隐患整改六个必须要求。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严格查处。

(三)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工作局)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四)跟踪问效,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工作局、各部门要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工作局各单位开展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请于每月25日前向消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925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消防救援孙方黎 0722-3584119

邮箱2010342037@qq.com

附件:1、《湖北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指引》

2、《高新区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告知书

3、《全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表》

4、《高新区自建房实名制隐患清单》

5、《全居民自建房摸底排查数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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