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一补”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
标准:小学生500元/学期,初中生(特殊教育学生)625元/学期。
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补助名额和补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按学期发放。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