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随州高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区党工委管委会要求,扎实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鄂安〔2022〕5号)、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全市全区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全面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聚焦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顽瘴痼疾,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立即作出安排部署、迅速行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贯彻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推动、立查立改、 持续整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全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情况(共性检查内容)
(1)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地方各级党委是否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主持党委常委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等。
(2)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主要负责人是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运行情况等。
(3)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按照 “三管三必须”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是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兴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等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全链条安全监管,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已承接的事项开展评估等。
(4)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各地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
(5)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经常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是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并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是否停产停工、追究刑责,对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协调解决等。
(6)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是否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大检查方案,是否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是否做到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
(7)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是否对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部分传统行业严格安全监管等。
(8)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是否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是否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等。
(9)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对相关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10)“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客船渔船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加大“猫鼠一家”腐败行为查处力度等。
(11)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是否针对事故暴露问题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
(12)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监管执法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执法任务,是否开展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各级财政支持等。
(13)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情况。是否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
(14)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有关部门是否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是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是否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提级调查等。
(15)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地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是否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生产,是否发挥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等。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共性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企业是否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是否搞“挂名矿长”等弄虚作假手段逃避责任。
(2)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企业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
(3)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各重点企业在有关人员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是否组织开展岗前教育和班前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照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从业人员是否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6)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是否完好,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维护,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重大危险源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是否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等情况。
(7)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如实记录,是否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是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等情况。
(8)应急管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是否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应急物资和人员;是否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是否按要求加强岗位应急培训等。
(9)重点行业领域情况。各重点行业领域还要结合行业特点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按照《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检查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和化工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线和罐区安全设施完好情况;重点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场所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危险废弃物专库贮存、及时处置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临时停放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动态监控、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水、防泄漏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严厉打击“三超一抢”(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抢工期)和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综合交通领域。重点检查公路临水临崖、长大桥隧、急弯陡坡等易堵、易发生事故路段巡查排查及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检设备配置和安检查危情况,“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以及铁路等交通工具技术状况及安全设施设备情况;农用车、货车违法载人、“三超一疲劳”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情况;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房屋、市政、公路桥梁隧道、水利设施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塔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安全管控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隐患治理情况,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挂靠及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不办理施工手续等行为查处情况,科学合理安排工期,防止超强度、抢工期、赶进度等工作推进情况。(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燃气领域。持续推进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燃气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管道老化、违章占压,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情况;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巡查与维护及老旧管道改造和违章占压等隐患治理情况,检查餐饮等使用燃气场所安装燃气报警装置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严格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文化旅游领域。重点检查旅行社包车,景区流量控制情况,旅游景区内山体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防范情况,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游览项目以及长期停用设备的检查维护和隐患排查情况,网吧等娱乐场所消防和旅游景区森林防灭火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黑包车”“黑导游”等不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消防领域。重点检查高层公共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医院、养老机构、地下建筑、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文博单位、餐饮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情况;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高层建筑、传统村落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工商贸领域。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六条”、有限空间“四条”等重点执法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防止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安全管理情况;预防煤气中毒、爆炸措施执行情况;动火等高危作业审批管理情况;检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工作情况,外委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危险废物处置、油气长输管线、商贸成品油、民爆、地质灾害、农业农机、供水供电等行业领域以及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密集场所、水电站水利设施等重点作业环节和重点区域也要制定相关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安全。
三、组织实施
(一)淅河镇、城东工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迅速动员部署,确保大检查工作尽快全面启动并取得实效。
(二)各行业部门。各安全生产专委会和行业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针对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检查重点内容和标准,分级分类对本地区本行业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大检查。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大检查方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查即改活动。重点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4月中旬至4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和工作要求。要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切实把开展大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最小工作单元。
(二)排查整治(2022年4月下旬至10月)。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实际,全面系统地开展自查自改。坚持标本兼治、立查立改,重点查现场隐患及管理上的漏洞、制度上的缺陷。对于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要上报区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三)总结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情况“回头看”,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各地各部门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要严防漏管失控的问题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地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
(二)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注重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作用,加强指导服务,确保大检查查出真问题、整改真隐患,真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要将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区各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要采取突击检查、抽查检查、暗访暗查、驻点督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地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特别要深入研究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法制等深层次矛盾问题,从法律政策层面推动解决,从根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区安委会将联合区党政办、区纪检监察办成立综合督查组,对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过程综合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报送区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对难点问题,坚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辟专题、专栏、专刊,公布安全大检查重点,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实施奖励激励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企业职工全面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大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宣传报道大检查期间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问责问效。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搞形式、走过场、开展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同一类隐患反复发生;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责任事故的;对事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到位、舆情引导不当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移交有关部门严查严处、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相关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相关领导也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工作总结,按时报送材料。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月度总结材料于每月21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报告大检查工作进展、好经验和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梳理汇总进展情况并形成报告,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党工委管委会,适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于4月25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联系人:蒋翔,电话:3286976,邮箱:109386887@qq.com。
附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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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专班人员 | 出动车辆及人次 | 检查单位数量 | 隐患问题数量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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