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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第一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和监督管理广告行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统一管理计量、标准化和检验检测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标准管理、质量管理、上市风险管理、监督检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合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局内设一室六科一队,即办公室、质量科、特设科、药品科、综合科、食品科、行政审批科及执法大队。实有人数48人,其中:在职32人,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779.82万元(上年收入总计782.12万元,同比减少2.3万元,同比减少2.94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82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779.82万元(上年支出总计782.12万元,同比减少2.3万元,同比2.94%)。 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6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71.63%。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9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16.02%。
(3)、卫生健康支出42.81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5.49%。
(4)、住房保障支出53.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6.86%。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支出,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86.4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的75.2%。较上年减少55.98万元,较上年下降8.71%。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在职人员减少1人,退休人员增加1人,同时由于记账口径的变化,将公务车补贴部分在账务处理时放在公用支出里列支。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明细如下:
基本工资132.22万元,津贴补贴104.45万元,奖金169.56万元,绩效工资1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50.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5.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8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0.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98万元,住房公积金53.4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7.6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38%。较上年相比增加12.68万元,较上年增长28.18%,由于记账口径的变化,将公务车补贴部分在账务处理时放在公用支出里列支。明细如下:
(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福利费3.1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15.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99万元,占总支出6.54%(退休费48.26万元,医疗费补助2.73万元)。比上年增加0.61万元,增长1.21%,因调资原因引起微涨。
项目经费支出84.71万元,占比10.86%。基中:市场监督管理经费10.00万元,食品药品及商品抽检30.00万元,房租及物业40.71万元,档案整理经费4.00万元。
本年度预算支出比上年度减少2.3万元,下降2.94%,主要原因是我局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779.82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61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24.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46万元。较年年下降2.3万元,下降2.94%。原因为:我局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无政府基金预算支出。上年度也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无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上年度也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12.68万元,较上年增长28.18%,由于记账口径的变化,将公务车补贴部分在账务处理时放在公用支出里列支。商品和服务支出57.68万元(办公费10.00万元,印刷费2.00万元,水费0.15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物业管理费0.0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工会经费3.77万元,福利费3.1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15.5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8万元)。
(七)、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因当初编制2024年年度预算时因预算软件的原因未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届时会在2024年年中据实进行预算调整,将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部分应列尽列。同时,我局在平时采购管理中严格执行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严格相关的采购流程。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资产总额156322.03万元。包括流动资产0、固定资产156322.03万元。
2024年初固定资产净值156322.0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64290.06万元,家具用具92031.97万元。较长年增加100%,原因为:上级主管部门于2023年7月无偿划拨前述固定资产。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万元。较上年下降5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下降50%。变动原因为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车运行及维护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共10张,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政府采购预算表。
本表为空,无数据,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注:本表为空,无数据
第四部分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2024年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支出项目为市场监管等专项经费共计资金84.71万元。资金来源为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整体绩效目标:承担市场主体登记、经营活动和产品质量监管、消费维权、食品药品监管,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
3、项目绩效目标:
(1)、市场主体户数增长率:目标值为≥5%。
(2)、消费者维权服务满意度:目标值为≥95%。
(3)、企业年报公示率:目标值为≥97%。
(4)、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率:目标值为≥85%。
(5)、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目标值为100%。
(6)、学校食堂餐饮监管:目标值为100%。
(7)、宾馆餐饮监管:目标值为100%。
(8)、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常态化。
(9)、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全覆盖。
(10)、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全覆盖。
4、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依据及情况说明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内设部门,根据中共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随州市委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高新区“三定”方案),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合同违法、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抽检、安全风险监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隐患排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资金到位及时,指标设置基本合理。项目管理规范,制度执行有效,财务制度完善,资金使用合规。预计项目实施后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5.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7.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