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发布时间:2022-09-14 14:46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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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报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台账资料的通知》(201982日印发)要求,现将我区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问题

随州市委、市政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督促各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权重,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或者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追责。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破除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随州市高质量发展。

二、 整改目标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推动随州高质量发展

三、 整改措施

1、将生态环境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全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把考核结果 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环保规定的“一票否决”。

2、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察检查范畴,加大明察暗访和督办通报力度。

3对发现的具体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进整改不力、敷衍塞责、拒不整改或问题仍然突出的,实施“一案双查”。

4、强化宣传引导,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成效,不断弘扬生态文明建设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已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全区2021年底目标考核内容并完成了考核;2021年以来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均征求环保部门意见,执行违反环保规定的“一票否决”制度。

2、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纳入年度督察检查范围,高新区先后印发了《随州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随州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成立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加强了对反馈意见及问题整改的督办。对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月督办,2022年以来开展了五次环保督察信访件及反馈问题整改现场督办,已下达了工作提示函5份;

4、针对环保督察反馈青龙水库旁养猪场排污问题,区纪检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5、区网站开辟环保督察工作专栏,时时更新环保工作相关进展信息,所有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销号前均在区门户网站向公众公示,并已将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在区网站进行了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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