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高新区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 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编辑:建设局
  • 发布时间:2024-03-29 13:55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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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燃气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

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要求,为深化随州高新区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随州高新区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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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统一部署,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2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用水、用电、用气报装效率,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随州高新区内新建、扩建工程10KV及以下电力接入外线工程,新建、扩建项目获得用水接入工程,中低压天然气外线工程建设项目。

二、审批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公安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和湖泊部门等审批部门配合。

三、审批事项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作为建设单位水电气联动报装审批的配套子审批事项,由供水、供电、燃气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收到建设单位水电气联动报装申请后,主动对接报装用户收集相关资料后,向相关审批部门进行申报,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市政设施建设类审”;“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等事项为主;“占用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等。

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分为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和一般审批项目:

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是线路长度不超过500米,涉及占挖城市道路、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等大量的审批项目,由申请人承诺限期恢复原貌。

一般审批项目是涉及影响机动车交通的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批项目;线路长度超过500米(含500米)涉及占挖城市道路、占用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的审批项目;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少量的审批项目。

四、审批方式

实行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五、部门职责分工

1.政务服务大数据部门协调推进将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统筹运行,并在政务服务网提供专栏设置实现“一网通办”,在服务大厅纳入综合窗口办理,推进“一窗通办”。

2.住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供水、燃气单位落实给水、燃气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3.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审核。

4.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5.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6.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县道)。

7.水利部门负责在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水电气管网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8.发展改革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力单位落实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联合审批中政务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五、审批时限

并联审批办理总时限:告知承诺制项目无需批前审批,由城管、交通、公安审批部门加强现场实施监管;一般审批项目3个工作日(不含方案和评价报告编制时间、方案评审时间、申请人修改、审批前公示或公证时间)。

办理时限自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出具《受理/材料收取回执》起第2个工作日开始计时。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流程。

1.网上申请。

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按照水电气联动报装的要求,备齐申请材料,登录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选择取件方式和地址,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2.报件受理。

(区)工程建设项目一事联办综合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工程联办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报件流转。

工程联办窗口受理后及时通过联合审批系统将网上申请材料分别转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住建、城管执法委、交通运输、水利和湖泊等相关审批部门。

办结文书由承办单位送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出件。

(二)告知承诺备案项目审批流程。

对于线程短、工程简易、对环境影响小的工程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备案制。由供水、供电、燃气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向相关审批部门网上或网下提交《告知承诺书》,审批部门不再进行批前审查。

(三)一般项目审批流程。

1.业务受理(0.5个工作日)

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工程联办窗口一次性上传提交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所需申报材料。

工程联办窗口对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等内容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清单并确认材料无误的,应当当场予以接收,并录入工建审管系统。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上传申报材料通过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通知短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程联办窗口应当场告知,向申请人提供随州高新区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并做好解释工作。

工建审管系统应在收件后应立即通过线上平台将申报材料转发给各相关审批部门,工建审管系统负责督办,并承担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2.初步审核(1个工作日)

各审批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立即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填写《随州高新区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资料审核联系单》(明确是否需要现场勘验以及现场勘验联系人、联系方式),线上汇总至行政审批部门(0.5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整理各部门初审意见,若其中一个部门作不同意”意见,则该项目按退件处理,并将该部门意见反馈至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如需补充完善资料的,按容缺受理原则通知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补充;如需现场勘验的,明确勘验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审批部门和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0.5个工作日)。

3.现场勘验及并联审批(1个工作日)

工程联办窗口组织需要现场勘验的审批部门以及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进行现场联合勘验。参加联合勘验的勘验人员须当场填写《随州高新区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项目联合勘验意见表》,行政审批部门将该勘验意见表上传至工建审管系统。各审批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形成审批决定后,将办理的结果文书或证照线上汇总至工程联办窗口。

4.统一出件(0.5个工作日)

工程联办窗口对办理结果文书或者证照所载信息与受理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统一出件,办理完结后由工建审管系统发送领件通知短信。

七、其它规定

1.共享审批材料。

水电气接入外线并联审批材料,可以通过水电气联合报装系统提取的,由工程联办窗口通过联合审批系统调阅,不再由申请人提供。

2.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如涉及燃气主管网、文物等保护范围的,应在施工前征求燃气、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实施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30日实施。实施期间,如满足并联审批办理条件的,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原则上应按本实施方案申请并联审批。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原行政审批事项的,仍按原方式执行。

附件:

1.随州高新区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2.随州高新区水电气等接入外线并联审批告知承诺书

3.随州高新区用户水电气联合服务事项综合审批意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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