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得到什么结果好处: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照料服务等多方面支持,按月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
谁能申请: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等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怎么申请:
申请特困人员认定,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本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方式提交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书;
2.承诺如实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3.户口簿、身份证;
4.书面说明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抚养)情况;
5.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与复印件。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供养标准
高新区2026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分别为:1469元/人·月、1550元/人·月。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其中: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为956元/人·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513元/人·月;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为1008元/人·月,照料护理费标准为542元/人·月。
二、办理条件
1.认定情形: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依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无劳动能力的情形: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
(二)年龄未满16周岁;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3.无生活来源的界定:
(1)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4倍;
(3)名下无机动车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入)、船舶、大型农机具;
(4)除C、D级的危房外,无房或仅拥有一套住房(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住房、宅基地住房);
(5)未开办或投资企业,没有从事个体工商或规模性种养殖等经营性活动;
(6)无租有集体或他人土地、山林等生产资料;
(7)不存在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行为。
4.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办理流程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也可由本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方式提交网上申请。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五、救助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有权选择救助供养形式,可选择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1)分散供养。基本生活费通过社会化发放给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费通过社会化发放给受委托照料人;
(2)集中供养。供养金按月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
便民查询:
网上办理用户可以通过“鄂汇办”APP或“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查询申请结果;线下办理可咨询民政部门查询结果。
政策解读:
社会救助政策常见问答:
一、残疾了或者生了大病就可以办理低保吗?
答:不一定。残疾或大病是困难群众申请救助的常见情形,但最终能否纳入低保,关键取决于申请家庭的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和财产状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符合条件即可办理,不符合则不能。
二、已成家且未共同生活的子女、离异后不带孩子的一方与申请救助有关吗?
答:有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所以未与被赡养(扶养、抚养)人共同生活且有赡养(扶养、抚养)能力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应当给付赡养(扶养、抚养)费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被认定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答: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正在监狱服刑、被宣告失踪或与家庭失去联系满两年且财产状况符合广水市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人员,可认定为无赡养(扶养、抚养)能力。
四、各类社会救助有名额、指标限制吗?
答:没有名额、指标限制。社会救助遵循“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原则,只要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财产)符合社会救助条件,就可以纳入,不存在“指标”或“名额”一说。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722-3286209
咨询地址:随州市文帝大道卢家坡小区(高新区城东党群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救助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