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9-01 14:28
  •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编辑:财政金融局
  • 审核: 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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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随州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精神,现将随州市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采用市直、曾都、随县交叉模式,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取随州宏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湖北双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博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老班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正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北景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伟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随州市益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北浩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鹏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北晟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监督评价对象,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一)监督评价依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及所附的评价指标体系、监督检查工作文件清单。

(二)监督评价内容:主要对代理机构2022年执业情况进行监督评价。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

三、监督评价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3年9月开始,采取书面审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9月6日至9月16日):参加本次监督评价工作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评价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3年9月17日至9月30日):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考察、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或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0日):财政部门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代理机构符合《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情形的进行记分考核。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3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财政部门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于2023年11月15日前汇总,报送省财政厅。

四、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评价的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做好监督评价配合工作。

联系人:肖钦随      

联系电话:0722-359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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