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政府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21版)
  • 发布日期:2023-09-13 12:38
  •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编辑:财政金融局
  • 审核: 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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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 号)和省、市对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法规制度和目录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持续推进采购规范化、标准化、电子化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不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执行方式

(一)货物类

1. 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 、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乘用车(轿车)、客车。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通过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2. 信息安全设备、D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 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也可在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3.电梯。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 40 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以下的,在网上商城竞价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4. 基础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参照《省财政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办采〔2016296号),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版软件采购网(网址:http://oldpt.zycg.gov.cn/rjcg/index)实名注册后自行议价采购。

(二)工程类

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修缮工程,投资预算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投资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三)服务类

1.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云计算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2. 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印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40万元(含)以上的,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至40万元的,采购单位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在对应品目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直购、议价或竞价采购,也可在定点服务供应商范围内自行采购,实行内控管理制度。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类40万元,工程类60万元)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五、其他事项

(一)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认真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严格组织履约验收,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各采购单位发现的违规违约情形应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市交易(采购)中心提供专业咨询服务。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各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各单位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依法公开采购信息。市交易(采购)中心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各采购单位要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除法律明确不能公开的事宜,要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行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限额标准。各采购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标准〉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4),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杜绝超标准配置,合理采购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

(五)发挥网上商城功能。协议供货供应商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单位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委托市交易(采购)中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也可以在网上商城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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