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河镇小学教学楼及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审计情况的报告
  • 发布日期:2024-11-05 09:19
  • 信息来源: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编辑:财政金融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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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州高新区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随高新区管办文〔2022〕4号)要求,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2日,对淅河镇小学教学楼及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曾都区淅河镇小学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结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淅河镇小学教学楼及运动场改造项目工程位于淅河镇,于2022年5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8月20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为随州市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批复情况。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发布的随高新区管审〔20217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预算内资金补助和学校自筹。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由湖北华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由随州市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为1842427.68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筑工程安装费用》(鄂建文〔201827号文)及相关文件规定,竣工结算金额为2026471.64元。

(五)项目第三方审计情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25日,曾都区淅河镇小学聘请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结算审计,2022年11月25日出具审计结果,审定价为2009050.66元,核减工程造价17420.98元。

(六)项目抽查审计情况。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12日,高新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在深圳群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财务费用、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进行复核。

1、项目审批程序齐全,工程财务费用合理,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比较完整。

2、经核查该项目合同外新增项价格与管委会文件规定不符,应扣除多结算工程价款4864.92元,最终审定价为2004185.74元。

3、工程财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1949050.66元,占审计结果的97.24%。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4864.9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外新增的工程部分,签证单01基层土方清理,按照管委会2014年1号文的规定,合同外新增的土方工程挖3类土一律按11.5元每立方米计算,该项审减2888.61元;二是排污费部分,根据计算,新增工程以及原未计算的排污费合计1976.31元,该项审减1976.3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扣减。

三、审计建议

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管委会文件确定材料价格,不得在新增工程量中违背合同约定以及管委会文件的条款。

2、工程施工中新产生的额外费用应实事求是进行据实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受法律保护,项目建设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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