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州高新区2019年审计计划》(随高新区管办文【2019】3号)要求,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9月15日,对漂水西路(三标段)市政工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随州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结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漂水西路(三标段)市政工程位于高新区,于2017年10月20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为湖北山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批复情况。由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随发改发【2013】6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采购。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由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由湖北山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为25937382.57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8]214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鄂建文[2013]66号)、《湖北省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过渡方案》(鄂建文[2016]24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竣工结算金额为21210788.39元。
(五)项目第三方审计情况。2020年11月8日至2021年8月25日,随州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结算审计,2021年8月25日出具审计结果,审定价为19220091.92元,核减工程造价1990696.47元。
(六)项目抽查审计情况。2022年8月7日至2022年9月15日,高新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财务费用、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进行复核。
1、项目审批程序齐全,工程财务费用合理,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比较完整。
2、经核查该项目合同外新增工程项套价错误,应扣除多结算工程价款111041.38元,最终审定价为19109050.54元。
3、工程财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18151214元,占审计结果的94.98%。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111041.38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合同内新增单价项签证单13挖一般土方,根据签证单和现场查看以及影像资料对比后,13号签证单与09号签证单勘察的软岩土质基本一致,因此将该套项根据管委会2014年1号文件改为符合施工条件的红石崮35元/m3,该项审减82155.82元。二是根据签证单与建设方求证,合同内与合同外新增单价项部分弃土距离套项错误均为5km,实际签证单的弃土场距离多为1km-3km,该项扣减13505.87元。三是工程排污费计算错误,该项扣减6330.49元。四是砖砌雨水检查井1100*1300mm项,为新增工程量,将其移动到合同外并下浮12%,该项审减7101.49元。五是增值税扣减相应调整,该项扣减1947.71元。合计审减111041.3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 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随州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结算时根据工程量计价规则据实结算。
三、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批复预算,超或减预算项目要完善设计变更及批复手续。
2、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进行土地勘测,对于勘测与实际不符的情况要及时与勘测院沟通并重新进行勘测工作。
3、工程结算多计的工程款不予支付。
4、结算审计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据实套项,不得直接套用合同。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审计局
202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