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州高新区2022年审计工作计划》(随高新区管办文【2022】4号)要求,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9月9日,对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幼儿园工程、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幼儿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市政工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随州高新区淅河镇云龙小学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决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幼儿园工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幼儿园工程,由随州高新区淅河镇云龙小学实施,设计单位为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0年7月31日由武汉天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监理单位为随州市炎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日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8月,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报告。
(二)项目批复情况。2016年12月31日,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随发改发【2016】354号),项目总投资7946.99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高新区管委会筹措。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随州市精致建设工程造价师事务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该项目2020年7月31日由武汉天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中标价为7371902.73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结算造价编制参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8),湖北省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2018),以及与之配套的2018年费用定额编制,竣工结算金额为8097456.50元。
(五)第三方内部审计情况。由建设单位聘请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内部审计,审定金额为7521615.03元,审减了575841.47元。
(六)抽查审计情况。高新区财政局投资审计科对项目进行抽查审计。通过对项目进行复核审查,审定金额为7436825.96元,审减84789.07元。
1、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714.56万元,占审计结果的96%。
2、工程造价审减84789.07元。明细:
①外墙保温层报送厚度为25mm,根据实际测量保温层实际厚度扣减10mm,该项核减38569.62元;
②合同外增补室外楼梯踏步及坡道报送面积为137.44㎡,按照签证单63.46㎡计算,该项核减14997.98元;
③合同内62盏吸顶灯重复计算该项核减2677.98元;
④合同外瓦屋面材料价格由2040元/㎡调整为1500元/㎡,该项核减5813.55元;
⑤人工费相应调整扣减1367.67元;
⑥排污费扣减21362.27元。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竣工结算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造价84789.07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及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工程量计算……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随州高新区淅河镇云龙小学在项目结算时根据工程量计价规则据实结算。
(二)现场签证资料手续不健全。工程量部分无签证,签章手续不完整部分只有建设方盖章,签证单应尽量详细。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责令建设单位规范管理过程。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把关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不予支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现场资料,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善签证手续。
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幼儿园室内装修
及室外配套市政工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幼儿园室内装修及室外配套市政工程,由随州高新区淅河镇云龙小学实施,设计单位为浙江公和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1年7月5日由中晨建工(深圳)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监理单位为随州市炎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施工日期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25日,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报告。
(二)项目批复情况。2016年12月31日,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关于淅河镇罗井小学扩建项目(云龙小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随发改发【2016】354号),项目总投资7946.99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为高新区管委会筹措。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该项目于2021年7月5日由中晨建工(深圳)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中标价为1867000.00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结算造价编制参照湖北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8),湖北省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2018),以及与之配套的2018年费用定额编制,竣工结算金额为2058876.46元。
(五)第三方内部审计情况。由建设单位聘请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内部审计,审定金额为1679978.99元,审减了378897.47元。
(六)抽查审计情况。高新区财政局投资审计科对项目进行抽查审计。通过对项目进行复核审查,审定金额为1677231.09元,审减2747.90元。
1、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159.60万元,占审计结果的95%。
2、工程造价审减2747.90元。明细:
排污费扣减2747.90元。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竣工结算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造价2747.90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及第十三条“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二)工程量计算……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8.2.1 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随州高新区淅河镇云龙小学在项目结算时根据工程量计价规则据实结算。
(二)现场签证资料手续不健全。合同外签证不完全,签证单应尽量详细。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责令建设单位规范管理过程。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严格把关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不予支付。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现场资料,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善签证单手续。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