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州高新区2019年审计计划》(随高新区管办文【2019】3号)要求,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5日,对曾都区淅河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改造工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曾都区淅河镇第二初级中学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结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曾都区淅河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食堂改造工程位于淅河镇,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0年11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为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项目批复情况。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发布的财采计【2020】31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由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由随州市曾都区宏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价为972000.00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及相关文件规定,竣工结算金额为1024460.93元。
(五)项目第三方审计情况。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2月4日,曾都区淅河镇第二初级中学聘请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结算审计,2021年2月4日出具审计结果,审定价为973270.58元,核减工程造价51190.35元。
(六)项目抽查审计情况。2021年7月5日至2021年7月25日,高新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在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计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财务费用、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进行复核。
1、项目审批程序齐全,工程财务费用合理,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比较完整。
2、经核查该项目部分合同外增加项未按规定降点,应扣除多结算工程价款3679.19元,最终审定价为969591.39元。
3、工程财务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923270.58元,占审计结果的95.2%。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把关不严,多计工程款3679.19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合同外新增加工程量屋面及防水工程项的型材屋面未按规定降点,按10%进行降点,该项审减3039.08元。二是人工费调整没有单独列项,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鄂建办[2020]42号“无论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还是定额计价模式,调整后的人工费与原人工费之间的差额,计取税金后单独列项……”单独列项后该项审减640.11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 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对多计的工程款予以扣减。
三、审计建议
1、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批复预算,超预算项目应完善设计变更及批复手续。
2、严格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将资产移交给相关管理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3、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的工程款应不予支付。
4、严格执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发布的〔鄂建办[2020]42号文规定,按规定计算人工费,对多计的640.11元人工费进行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