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1月19日,对淅河镇青春村新农村建设(二期)34#、43#楼工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决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随州高新区淅河片区青春村,由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设计单位为随州市园林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1月17日由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监理单位为湖北大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开工,2020年4月1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湖北中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二)项目批复情况。2014年8月25日,随州市发改委批复《关于随州市2014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批复》(随发改发〔2014〕125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766089.42平方米,入住总户数5464户。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01355.9万元,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及单位自筹。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随州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湖北三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中标金额为5915612.27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9)、《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13)、《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2013)及相关文件规定。
(五)第三方审计情况。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湖北中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内部审计,2021年3月29日出具审计结果,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造价6167273.98元,内审确认结果为5565958.30元,核减工程造价601315.68元。
(六)抽查审计情况。2021年9月至11月,高新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在湖北中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财务费用、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进行复核。
1、项目审批程序齐全,工程财务费用合理,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比较完整。
2、经核查项目有部分工程未做及相应税率调整,应扣除多结算工程价款82439.82元,最终审定价为5483518.48元。
3、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第三方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4966203.21元,占审计结果的89.22%。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82439.82元。
1、散水工程量审减46.88m2,审减造价1703.45元;
2、阳台侧面保温未做,该项审减造价7848.54元;
3、合同外屋面卷材防水面积计算有误,该项审减造价8070.27元;
4、2017-11签单(地势低处)借土回填根据《华盈公司关于淅河片区棚户区改造二期34#、43#楼工程增加土方工程量的情况说明》(2017年11月13日)按48000元计算,该项审减造价21437.58元;
5、税金计算不实。该项目工程款均为2019年4月1日之后支付,根据鄂建办[2019]93号文第五条“各地材料信息的含税价格,原税率16%的调整为13%,原税率10%的调整为9%计算。”报审增值税率为10%,调整为9%,该项审减43379.98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对多计的价款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现场资料,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把关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已签证多计工程款的,应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税率应根据鄂建办〔2019〕93号文第五条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