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州高新区2020年审计计划》(随高新区管办文【2020】4号)要求,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0年8月2日至2020年9月10日,对曾都区淅河镇十里铺幼儿园教学楼及其他改造工程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曾都区淅河镇十岗小学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决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曾都区淅河镇十里铺幼儿园教学楼及其他改造工程,由曾都区淅河镇十岗小学实施,设计单位为随州市建筑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2017年11月30日由随州市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监理单位为湖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5月组织竣工验收,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内部审计并出具报告。
(二)项目批复情况。该项目由于城南新区幼儿园建设项目不能正常进行,将原城南新区幼儿园建设资金调整为曾都区淅河镇十里铺幼儿园建设资金,资金来源为支持学前教育中央专项资金。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分公司代理招标,为竞争性磋商方式,由随州市建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中标金额为1499860.98元。于2017年12月项目开工,2018年5月完工。
(四)项目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3)及相关文件规定,竣工结算金额为1776901.55元。
(五)第三方内部审计情况。由建设单位聘请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内部审计,审定金额为1501574.53元,审减275327.02元。
(六)抽查审计情况。高新区财政局投资审计科对项目进行抽查审计。通过对项目审批手续、建设程序、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及财务支出进行复核审查,审定金额为1474057.61元,审减27516.92元。
1、项目审批手续、建设程序、招投标资料、手续健全,资料比较完整,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单四方签字不完整。
2、工程造价审减2.7万元。新增地坪,空调等部分工程按10%比例降点。
3、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工程款1501574.53元,占内审结果的100%。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现场工程量签单四方签章不完整,部分签证单只有甲方签章。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责令建设单位规范管理过程,补齐资料。
(二)竣工结算把关不严,多计工程造价27516.92元。新增地坪,空调等部分工程按10%比例降点。
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多计的金额27516.92元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现场资料,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把关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