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随高新区审计局组织审计组,自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11月19日,对随州市高新区梁子坡路建设项目进行审计。项目建设单位随州市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了与审计相关的工程造价决算等资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是在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进行的。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寨湾社区 ,由随州市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设计单位为随州市建筑设计院,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市诚远招标事务有限公司,2016年9月8日由随州市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施工,监理单位为湖北大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开工,2017年8月24日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湖北明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
(二)项目批复情况。2014年11月17日,随州市发改委批复《关于随州市高新区梁子坡路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随发改发[2014]195号),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长度859.14米,14米的主车道宽,两侧各宽3米的人行道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1752.65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三)项目招投标情况。随州市立兴造价工程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随州市宏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中标金额为15698701.22元,其中:梁子坡路市政工程10904535.13元,内河治理(城东补水排水)一标段4794166.09元。
(四)项目结算方式。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模式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8)、《湖北省房屋建筑及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3)及相关文件规定。
(五)第三方审计情况。随州市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聘请湖北明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内部审计,2019年2月1日出具审计结果,施工单位报送工程造价11892604.93元,内审确认结果为10854755.62元,核减工程造价1037849.31元。
(六)抽查审计情况。2020年9月至12月,高新区审计局对该项目进行抽查,在湖北明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基础上,对该项目审批程序、工程财务费用、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进行复核。
1、项目审批程序齐全,工程财务费用合理,招投标资料、施工现场资料、现场工程量签证比较完整。
2、经核查项目有部分工程量未完成,应扣除多结算工程价款105458.67元,最终审定价为10749296.95元。
3、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根据第三方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10240000元,占审计结果的94.34%。
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05458.67元。其中:其中:1.树池未回填种植土,该项多计工程款3636.02元;2.合同外增加土方工程量单价参照管委会专题【2014】1号文执行,该项多计工程款14679.59元;3.施工过程中增值税税率降低,故税金应扣减,该项多计87143.06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责令项目建设单位随州市华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对多计的价款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除。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把关现场资料,保证现场签证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严格把关竣工结算,建设单位已签证多计工程款的,应在项目结算时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