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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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方式 | 视频方式 | 发布日期 | 2023-05-08 |
主题词 | 信息来源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 |
编辑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 高新区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随州市大数据产业园发展规划(2021—2025年)》(随政办发[2021]7号)和《数字随州建设实施方案》(随政发[2021]14号),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园区引领”的数字经济,吸引国内外头部数据科技企业入驻,做实做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塑造数字经济新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随州大数据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实际,制定了《随州市大数据产业园招商引智优惠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
二、适用对象及领域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在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登记地址在产业园的企业法人,重点引进和支持公共服务大数据、工业大数据、互联网大数据产业链(数据生成、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等)等行业领域。
三、政策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1、对新入驻产业园的世界500强、世界行业100强、国内行业10强或国内行业业务收入100强企业,在产业园直接投资大数据产业,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达2000万元(不含土地)及以上的企业,产生税收一年后,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投资奖励(所获奖励不超过当年在产业园所缴纳税收);
2、对新引进数字经济领域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按其在产业园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的标准给予投入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二)税收贡献奖励
自新企业入驻产业园产生税收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非建设类)的100%、80%、60%给予奖励。其中的5%可由财政直接奖励给企业突出贡献人员。
(三)租赁补贴
1、上述企业租用园区内办公或生产用房的,从签订租赁合同起连续三年分别给予100%、75%、50%租金补贴。办公用房面积补贴限额500平方米,生产用房补贴限额1000平方米;
2、对入驻园区的企业(单位)租赁园区机柜或服务器,前三年每年按租赁费用的12%给予补贴,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创新研发奖励
1、对获批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入驻企业,由财政部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支持。
2、对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入驻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入驻大数据企业,经随州市相关机构评估认定后,“一事一议”给予资金补助。
(五)人力资源奖励
1、创业补贴: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产业园创业,带动两人以上就业的,自在产业一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2、人才引进补助:对企业引进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在产业园工作一年以上且每年在随常驻不少于半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4万元、3万元的生活补助,免费提供公租房一套或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对在产业园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经所在单位向住建部门申请获批后,可免费提供一年公租房或给予相应住房补贴。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发放最长补贴期限为三年。
3、员工培训补助:鼓励产业园区内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合作办班培养中层以上人才,培训费经认定后,视规模和成效给予1-3万元补助。高新区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用工需要,举办专门培训班免费培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入驻企业需在产业园正常经营满五年。违反政策条款的,对企业已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追回。
(二)本政策与国家、省、市、区已出台政策重复或同一事项适用于多项优惠政策内容的,按“从优不重复”、“晋级补差”的原则予以支持。
(三)本政策为试行政策,若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有所更改,以更新发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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