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4-13 11:07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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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单位:
《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2015年8月6日

                                              随州高新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11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及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重要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绿色决定生死”的发展要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自查自纠,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正确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突出抓好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制革等重点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检查。要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实行一厂一档。
    (二)查明马鞍山水库饮用水源地供水量、供水人口、水质状况等基础信息,查清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类污染源,编制环境状况调查报告,规划马鞍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有效开展综合整治,确保规范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清理高新区内向府河排放废水的工业企业,督促其稳定达标排放。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辖区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久试不验”等情况,全面对违法项目进行清理整改,建立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台账和月报制度。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或者以预先报告、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检查督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情况、各类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园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马鞍山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流域环境风险隐患整顿情况、涉危涉重及涉气等重点排污单位环境守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进行综合督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检查中发展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4月25日前)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动员部署,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和整治阶段(2015年4月-11月)
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理。
   (三)督查阶段(2015年4月-11月)
按照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督察工作要求,接受督查指导,并对督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四)总结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要对本地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要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整治任务,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并逐步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停产限产、查封扣押、按日计罚、行政拘留等手段予以严肃查处。
   (三)各单位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制度。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
   (四)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主动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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