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高新区办〔2014〕9号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部门:
《随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公章管理制度》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3日
随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公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章使用管理,确保用章无误,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范围
中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四枚公章统一由党政办指定专人管理;其他内设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干部专门管理。
二、管理人员职责
1、公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保证公章管理使用安全,维护公章的法定性、严肃性、权威性。
2、按照保密和公章管理要求,坚持专人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管。专管人员离岗时间较长时,应由领导指定他人代管。
3、公章管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公章正常使用,防止滥用或误用,严禁单位非公章保管人员携公章外出办公,特殊情况需携公章外出者,必须经领导授权。
4、公章保管要安全可靠,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将公章放入指定位置,不能随意随处放置,下班时应将放置公章的抽屉、柜子锁好。
5、公章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公章是否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或字迹不清,应及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刻制更换。
6、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盖章前要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章规定的,严禁用章。
7、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
8、盖章必须端正、清晰、美观,符合规范要求。
三、用章范围
1、经签发或授权签发的文件、函、电及法律文书,按规定份数用章,并在底稿上加盖公章,以示印发。
2、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和发给指定单位或个人的奖状、证书等。
3、以党工委、管委会名义报送上级表彰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审查表等。
4、需要用章的其他图文资料。
四、用章程序
1、申请。由需用章的单位或个人,携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图文材料,到党政办填写随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制文处理签或用章申请单。拟加盖党工委、管委会或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公章的图文材料必须质量过硬,具备客观性、真实性。
2、审核。由党政办主任对拟加盖党工委、管委会或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公章的相关图文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高新区制文处理签或用章申请单及图文材料转签至相关领导审阅。
3、把关。原则上,党工委、管委会公章分别由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批准使用,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公章由班子成员、党政办主任批准使用。
4、盖章。党政办根据领导签署的同意印发或同意用章意见,对申请用章的图文材料加盖相应数量的公章。
五、用章登记
1、凡加盖党工委、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公章的所有公文、介绍信、证件、证书、合同、协议、奖状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等,应予以登记并分别留存底稿、影印件、存根、样本等,由党政办统一归档。
2、除正式文件和函件等,因底稿上已有领导审批签字并归档,用章不需登记外,其余应予登记。
3、盖章生效日期为领导签发日期。几个领导签发的文件生效日期,以职级最高的领导签字日期为准;几个同职级领导签发的文件,以最后签字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六、其他事项
1、本制度由高新区党政办负责解释。
2、各内设部门公章由各部门参照本制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