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高新区办〔2014〕3号
淅河镇、区属各部门:
《2014年度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7日
2014年度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纠风办关于2014年度全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随办文〔2014〕20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4年度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圣地车都”、“清廉随州”建设的目标,结合我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纠正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动相关部门和系统政风行风的好转,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2014年的评议对象为:环保、安监、工商、公安、国税、地税、建设、规划等8个部门及其系统。
三、评议内容
1、依法履职、服务企业发展方面。是否按照要求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服务发展、依法行政的要求,履行好审批、许可、执法等职责;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和行业优势地位违规收费、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谋取部门利益等问题。
2、转变工作作风方面。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加强部门作风建设;是否制定相关措施,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是否加强部门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本部门损害市场主体利益的不正之风;是否认真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行政审批效率低下等影响机关效能和执行力的问题。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是否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围绕容易滋生腐败的工作领域和环节,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完善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具有部门特色的政风行风责任考核体系并有效实施。
4、收集和解决问题方面。是否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是否及时解答和认真解决群众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的问题;政风行风评议公开承诺事项是否兑现到位;是否切实解决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健全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参评系统政风行风整改效果是否让社会各界、服务对象满意等。
四、组织实施
采取“统一组织、分级负责、上下联动、依托媒体、公众参与”的方法,在全区范围内同步进行。区直各参评部门要切实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职责,领导督促本部门和本系统的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2014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从5月份开始,11月份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召开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会,安排部署、督促指导本地评议工作。各参评部门要根据实际,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动员部署。
(二)查找问题和公开承诺阶段(5月—6月)
1、广泛征求意见。各参评部门要充分依靠群众,通过设立意见征集箱、公布热线电话及网络邮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及服务对象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认真开展自查。各参评部门要认真查找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
3、公开承诺。各参评部门要认真梳理自查出的问题和征集到的意见,就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和重点事项,根据部门职能,作出具体承诺,并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
4、明察暗访。各参评部门要主动对本单位及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和行评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区纪工委将组织行评督查员和媒体对各参评部门行风建设和行评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行风建设和问题整改阶段(6月—11月)
1、各参评部门要通过狠抓行风建设,赢得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好评。要建立健全本系统行风标准化指标体系,大力培育、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行业新风正气;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自查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宣传,让政风行风评议的效果深入人心。
2、各参评部门要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将办理投诉的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3、行评督查员要将参评部门承诺事项兑现、自查和收集问题整改、群众对投诉问题解决满意度、部门行风建设等情况作为督查重点,作为下一阶段评价部门行风状况的重要标准。
(四)行风状况测评阶段(10—11月)
1、第三方评估。区纪工委委托专门调查机构,在被评部门服务对象库和城乡居民代表库中选取与参评部门相关的调查对象,采取电话随机抽样调查方式,开展部门政风行风状况满意度调查。
2、服务对象评议。由区纪工委组织企业及服务对象对参评单位进行书面问卷式测评。
3、集中评议。由区纪工委组织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管委会机关干部、区直参评部门负责同志、参评部门服务对象代表、特邀监督员、行评督查员等参加集中评议,进行现场测评。
4、投诉情况及投诉办理情况考核。区纪工委将汇集信访、领导批件、“政风行风热线”投诉办理情况,对部门行风建设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五)总结及结果运用阶段(11月)
1、开展“回头看”。各参评部门对开展政风行风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回头看,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并于11月1日前上报2014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至区纪工委办公室。
2、汇总评议结果。按照评议计分方法,根据各参评部门综合得分情况确定评议等次,经管委会同意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3、评议结果运用。
全面总结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对参评部门民主评议综合得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授予区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单位”;综合得分85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的,授予区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综合得分低于75分的,定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行评成果将通过市主要媒体进行集中宣传。
评议结果与参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挂钩,并作为管委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及其主要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评议活动结束后,区纪工委汇总全区民主评议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纪委及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并将参评部门评议结果函告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将行评中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向参评部门书面反馈。对被评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不合格单位”的,下发整改通知书,约谈参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计分方法
评议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
参评部门综合评议得分=第三方评估结果+服务对象评议结果+集中评议结果+投诉情况及投诉办理情况考核结果。
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