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2024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4-11 16:50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编辑: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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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2024年度第4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村、曾都区淅河镇樊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村、曾都区淅河镇樊冲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547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随州大道,西至电厂专用铁路,南至火电厂,北至规划城市道路,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电力基础设施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4月11日起,由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4月11日起,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村六、七组、曾都区淅河镇樊冲村八组,并已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uizhougxq.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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