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化工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运用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4-20 08:08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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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及《随州市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随州高新区已对化工园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气候可行性、地质灾害危险性、压覆重要矿产、节能、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水资源论证等10个专题统一编制评估报告,并通过部门评审。区域性统一报告成果由随州市化工园区内项目共享。企业可直接应用统一评价成果,不再单独进行评价。涉及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价标准的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随州高新区区域性评估事项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城区详细区域技术标准有效日期应用成果方式方法
1节能评价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总用地面积723.95h㎡1、区域内能源消费结构将以电力、天然气和水为主,生物燃料、汽油、柴油和液化天然气为辅助能源品种。用能总量控制指标为6.55万吨标准煤;GDP能耗下降13%,控制在0.43吨标准煤/万元。区域内不新增煤炭消费量。
    2、六大高耗能行业项目、耗煤项目、需报省发改委节能审查的项目(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仍需要单独编制节能报告。
2019-2024在区域范围内符合技术标准的项目,无需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如项目年综合能耗量高于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高于500万千瓦时,项目企业需进行告知承诺。
2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化工园区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以用地范围及边缘向外推至1000m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范围,调查面积约23.84km2。在随州高新区化工园区区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建设项目压覆调查评价。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化工园区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评估区范围为规划建设项目区域及东、南、北三侧范围向外扩展   50-100m,面积 9.88km2。
一、在随州高新区化工园区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可研单位、勘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可以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直接应用园区的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土地规划预审和建设项目审批、许可、备案核准机关可以直接应用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二、建设单位在项目施工中形成高陡边坡、深基坑等造成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必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按照“三同时”和“谁诱发,谁治理”原则,切实做好治理防范。
4水土保持方案北邻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外环路,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规划总用地面积   723.96 公顷。园区水土流失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治理措施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后期入驻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填写《水土保持方案备案表》,接受监督检查。
5洪水影响评价北邻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外环路,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规划总用地面积   723.96 公顷。府河干流防洪标准30年一遇,马鞍山泄洪渠、青春渠防洪标准20年一遇,工业园区内排水系统20年一遇排涝标准。府河干流部分堤防、马鞍山泄洪渠、青春渠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加固、疏挖,达到行洪要求。后期入驻的项目,不得随意侵占河道管理范围。符合整体规划、功能定位及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内容的项目,可不再单独编报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只需向原审批部门报备有关建设内容;后期入驻项目不符合已批复建设内容或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另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报有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批。
6环境影响评价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总用地面积723.95h㎡近期2020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154.88t/a、NOx:142.7   t/a、烟(粉)尘:13.57t/a、VOCs   :217.4t/a,CODCr和氨氮已纳入区内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指标内,最终以区内淅河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核算数据为准;园区远期2030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SO2:184.41t/a,NOx:116.33t/a,烟(粉)尘   :33.92t/a,VOCs :326.1t/a。5年后开展跟踪评价;修规时重新开展评价1、对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布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用纸质备案方式。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与区域统一评价共享符合时效要求的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地下水评价、土壤评价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区域性统一评价中未包括的特征污染因子除外)。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行并联审批。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
      3、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区域性统一评价)结论清单的入园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完成后,可由开发区管委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单位代其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申报材料(需授权委托书);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全程为建设项目业主提供保姆式代办、代跑服务,发挥专业机构“环保管家”作用。
    4、符合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入园建设项目,依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自愿选择调整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再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调整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仍依据调整前审批权限管理,下列项目不得调整审批类别:(由生态环境部负责审批的项目;化工、石化、造纸(含废纸造纸)、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含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行业以及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入园建设项目;辐射类建设项目。)
7气候可行性论证随州市化工工业园,北临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麻竹高速,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规划面积7.24平方公里。为了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论证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按照《湖北省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工作技术大纲,并完成《湖北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2019-2029随州开发区在工程设计和正常运转时应考虑气象灾害风险,加强重点灾害防御及应急措施,设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与气象部门对接气象灾害信息的工作,注重接收气象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行动计划,采取必要的预防和防护措施。
8文物保护北邻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外环路,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规划总用地面积   723.96 公顷。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事项;文物保护工作,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随州市高新区化工工业园区区域性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中相关要求落实。已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文物保护影响评估的区域无需再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批事项,区域内文物点采取考古发掘的方式予以保护;鉴于地下文物的不可预见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文物主管部门。
9地震安全性评价关于随州市高新区化工工业园区区域湖北省地震工程研究院做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参数。在随州高新区化工园区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再单独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随州市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由有资执单位才能进行评估。市民防办(地震局)事前事后监督管理。
10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北邻马鞍山水库泄洪渠,南至外环路,东接汉丹铁路,西临府河。规划总用地面积   723.96 公顷。随州市化工工业园区规划用水量符合《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要求,取水水源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规划取水对区域水资源、第三者影响较小。区域内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办理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申请取水的单位或个人要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提交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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