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纪委十九届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部署安排,毫不松懈紧盯重要节点纠正“四风”,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现就清明节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精神,严格遵守“八个严禁”,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同时,做到文明祭祀,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安全驾驶出行,不得酒驾、醉驾。
二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将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与清廉村(居)、清廉家风建设相结合,与党史教育相结合,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表率,做到令行禁止,倡导移风易俗,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带头抵制迷信活动。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以监督促监管,对传达贯彻市纪委《通知》要求不力,出现违反“八个严禁”情形,造成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四风”问题经查实的,一律按照顶风违纪论处,对典型问题坚决通报曝光。
随州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