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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 随高新区管办文〔2020〕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07-22 17:22
编辑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审核 高新区
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7-22 17:22
  • 审核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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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河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部门:

《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2日

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办  法

  

第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淅河镇人民政府对管委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补充耕地任务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管委会对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国土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局、区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是否达到管委会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复垦、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耕、利用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管委会下达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

(三)补充耕地任务。是否配合区国土规划分局完成管委会确定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立项报备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耕地标准。

(四)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是否落实村级监管责任,是否持续稳定耕作3年以上,是否有取土、栽树、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有抛荒现象。

(五)占补平衡落实。是否配合区国土规划分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是否达标,以承诺制、边占边补方式补充耕地项目是否按期完成。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否按计划及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复垦任务。

(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情况,耕地质量变化、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情况,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情况。

(八)耕地保护管理、创新及制度建设。国家和省、市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淅河镇政府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九)其他工作。

第五条 考核程序。考核部门根据省、市和管委会部署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淅河镇政府按照年度考核方案组织自查,逐项说明执行情况,提供相应数据和证明材料,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考核部门依据省、市和管委会认定数据,卫星遥感影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对淅河镇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校验。

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排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分值合计计算。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管委会下达的指标任务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涉及的耕地数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补充耕地数量、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以国家确认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评价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 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实施动态监测,考核期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淅河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区党群工作局等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成效突出、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给予表扬和其他奖励;考核问题突出或严重,由管委会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追责问责。

第十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规划期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内容和程序依据《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随政办发202015号)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年度考核要求,由考核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淅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农户和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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