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299201/2020-9238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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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发文字号 | 随高新区管办文〔2020〕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17:22 |
编辑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 高新区 |
淅河镇人民政府,区属有关部门:
《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22日
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办 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淅河镇人民政府对管委会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补充耕地任务等工作完成情况负责,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管委会对淅河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区国土规划分局会同区农业局、区统计局(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第四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考核主要内容:
(一)耕地保有量。耕地面积是否达到管委会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耕地增减数量,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复垦、自然灾害损毁耕地复耕、利用情况。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实有永久基本农田是否达到管委会下达的保护面积,违法占用、自然灾害损毁、改变用途造成数量减少幅度,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批准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按期复垦,上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整改和数据成果更新情况。
(三)补充耕地任务。是否配合区国土规划分局完成管委会确定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立项报备的补充耕地数量、质量是否达到耕地标准。
(四)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是否落实村级监管责任,是否持续稳定耕作3年以上,是否有取土、栽树、挖塘养鱼等破坏耕地的行为,是否有抛荒现象。
(五)占补平衡落实。是否配合区国土规划分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量、质量是否达标,以承诺制、边占边补方式补充耕地项目是否按期完成。
(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是否按计划及时如期归还周转指标,是否按质按量完成复垦任务。
(七)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实施情况,耕地质量变化、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推行情况,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开展情况。
(八)耕地保护管理、创新及制度建设。国家和省、市改革、创新耕地保护政策推进情况,淅河镇政府研究落实耕地保护工作以及制度建设情况,管理方式、方法创新情况。
(九)其他工作。
第五条 考核程序。考核部门根据省、市和管委会部署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和要求,拟定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淅河镇政府按照年度考核方案组织自查,逐项说明执行情况,提供相应数据和证明材料,并于每年3月15日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情况。
考核部门依据省、市和管委会认定数据,卫星遥感影像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内外业结合方式,对淅河镇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核实、检查、校验。
对各项指标执行情况综合评价、打分排序。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按照考核内容分值合计计算。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管委会下达的指标任务的,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涉及的耕地数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补充耕地数量、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质量等,以国家确认的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调查评价成果、耕地质量等级年度评价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第七条 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实施动态监测,考核期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淅河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抄送区党群工作局等部门,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管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对成效突出、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给予表扬和其他奖励;考核问题突出或严重,由管委会责令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追责问责。
第十条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规划期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内容和程序依据《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随政办发〔2020〕15号)相关规定,参照本办法年度考核要求,由考核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淅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落实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村、农户和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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