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督察整改的有关要求,全面完成我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随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建设“三区四基地”,打造“创新高地、产业新城”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不断提升全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二、整改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对涉及我区的15项整改任务, 按照“五个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调查清楚决不放过,问题没有解决决不放过,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决不放过,问责不到位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决不放过)的要求,集中整改期内完成3项(序号1、16、21),2022年12月底前完成5项(序号6、9、25、28、47),2023年12月底前完成1项(序号57),2025年12月底前完成6项(序号2、19、33、62、63、64)。做到整改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报备一个,确保整改高质高效、按期销号清零。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的扎实整改,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原领导小组下设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更名为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区整改专班),区整改专班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和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各地各单位统筹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及具体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具体责任人,承担本地本部门整改方案制定实施、整改落实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牵头或承办的问题亲自部署推动落实,重大问题亲临现场研究解决;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同志要对照整改措施,制定详细的落实计划,序时推进。各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按时落实到位,整改任务按期销号清零。
(三)严格督办检查。区整改专班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对调度发现的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函告、通报、现场盯办等方式进行督办,必要时报请责任领导专项督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涉事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实行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坚决处罚到位、督导整改到位。对整改进度缓慢,严重影响全区整改销号的问题,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移交区纪检监察工委,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等平台,及时公开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鼓励广大群众和媒体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附件:随州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随州高新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为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制定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省序号1)
责任领导:郭晓东、朱西胜
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区党群工作局、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淅河镇、城东工作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强化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自上而下不折不扣、落实落地。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等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争先进位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
(二)落实会议研究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淅河镇、城东工作局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健全落实督查整改机制。围绕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就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在随州高新区落地生根。
(四)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专项指标,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督查督办。压实各地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确保整改交账任务不反弹,确保其它整改任务达到序时进度,确保整改任务经得起检验。
二、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要意义没有给予足够重视。(省序号2)
责任领导:郭晓东、陈益军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分局、淅河镇、城东工作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切实将长江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长江保护修复工作成效,切实提升各地各部门对长江保护修复的重视程度,推动中央、省关于长江保护修复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保障机制。
(二)认真落实《随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随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结合区、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
(三)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完成市定年度重点任务。
(四)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严厉打击流域内非法采砂行为,全力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加快推进河流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按要求完成镇级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划界和确权证的发放。
(五)严格规范建设项目审批。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把好源头入口关,最大限度保护好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
(六)加大项目谋划和推进,积极谋划实施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推进水环境治理和修复等重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和省政策资金支持。
三、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省序号6)
责任领导: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经济发展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淅河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退出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按照水利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要求,在全面核查基础上,开展综合评估,确定整改和修复目标,逐一明确“退出、整改、保留”类电站的整改方案,建立台账。
(二)严格落实“一站一策”,因地制宜地制定整改措施,有效解决小水电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突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积极稳妥推进问题整改,并严格按照区组织验收、市复核抽查、省销号备案的流程开展验收销号。
(三)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四、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省序号9)
责任领导:陈益军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控“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建立“两高”项目准入部门联审会商制度,实行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统计三部门资源环境联合评估制度,开展逐级审查,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报省审批后予以市场准入节能审查。
(二)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十四五”期间新建拟建投产达产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清单,按要求报送省发改委;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两高”项目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三)按国家和省、市要求,完善并落实能耗双控政策制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指导企业开展好能源数据统计报送,及时开展好能耗核算和预警工作。
(四)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五)对纳入省级36个“两高”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开展深入排查,对项目节能审查、环评批复、土地审查、水资源论证、施工许可等手续开展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湖北省一些部门对部分重点领域工作统筹谋划不力,相关工作进展滞后。2015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0%。但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省级层面既未系统研究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也未对相关地市磷石膏综合利用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和29%,远低于国家要求。(省序号16)
责任领导:陈益军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整改目标:严格控制新上磷化工工业项目。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严格项目准入,审慎上马磷化工工业项目。
六、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不够,相关工作推进滞后。“十三五”期间,湖北省规划的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管网项目和老旧管网改造项目分别仅完成规划能力目标的61%、74%和63%。《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2020年建成37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截至督察时,仅建成13个,6个尚未动工建设。2019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各省应在同年5月制定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省级实施方案,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进不力,至2020年4月才印发实施方案,滞后近一年时间。(省序号19)
责任领导:郭晓东、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淅河镇、高新投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级城市2023年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30%以上,2025年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40%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道路改造等逐步实现淅河镇区雨污管网分流目标。2022年12月底完成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3公里;2023年底前完成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4公里;2024年底、2025年底前分别完成镇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5公里。
(二)推进老旧破损和错接混接污水管网改造。建立常态化管网巡查和问题整改台账,将老旧破损和错混接管网维修改造纳入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修计划。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普查形成清单;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管网错接混接点整治,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对治理完成污水直排口的管护,杜绝污水外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新的需治理直排口数据,及时查漏补缺溯源整治。
(四)认真落实《随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划》《随州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积极谋划实施垃圾治理重点项目,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七、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省序号21)
责任领导:黄猛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牵头)、区政务服务中心、区信访办公室、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各园区办公室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通过整改,树立全面办信的理念,形成“领导包案、全员办案、执法查案、信访督案”的工作格局,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促进信访工作责任压得更实,信访事项办理更加规范,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质效更高,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整改时限:2022年7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拓宽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信访人通过网络和12345电话等途径信访,提高办理质量,如实反馈办理结果,实现群众信访投诉办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信访件高度重视,全面梳理。对尚未办结的问题,实行双向交办(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信访督办,对长期难以解决,涉及重大民生的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办理;组织力量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信访问题“回头看”工作,对办理不力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省序号25)
责任领导:陈益军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化工园区办公室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按照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突出规划引领和政策导向,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现代化工“十四五”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着力调整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夯实生态立市产业基础。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在产业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上,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长江生态经济带绿色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三线一单”系统管控。
(二)把好青春化工园区项目准入关,禁止在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禁止工艺落后、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禁止在府澴河沿岸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三)持续推进日常执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突出环境违法行为。
九、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将化工园区确认工作交市州政府,但有的市州又把园区审查责任推给县区,造成个别化工园区确认工作把关不严。(省序号28)
责任领导:陈益军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化工园区办公室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原〔2021〕220号)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要求对化工园区审核把关。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完成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确认程序自查,确保审核确认程序依法依规。
(二)根据《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鄂发改工业〔2018〕404号),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持续强化企业准入审查,严格按程序审批。
十、湖北省污水管网历史欠账较多,缺口较大,污水集中收集率长期处于全国靠后位置。督察发现,湖北省现有管网错接漏接混接、地下水入渗等问题突出。全省17个市州仅3个基本完成管网排查工作。(省序号33)
责任领导:郭晓东、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牵头)、高新投公司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2025年,基本完善中心城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完成管网排查及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修复工作,逐步实现中心城区管网雨污分流目标。2022年至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55%、60%、65%、7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分阶段推进
整改措施:
(一)持续开展管网普查。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排水管网普查形成清单的基础上,加大设施管护巡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管网巡查和问题整改台账。
(二)推进老旧破损和错接混接污水管网改造。将普查的管网问题整改清单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建设计划,逐步完成整治。将老旧破损和错接混接管网维修改造纳入年度市政基础设施维修计划。
十一、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省序号47)
责任领导: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淅河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摸清全区船舶污染底数,建立健全船舶垃圾、污水集中处置机制,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一)严格执行《随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制度》,对船舶垃圾、含油废水集中转运规范处置。
(二)继续加强对辖区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十二、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察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省序号57)
责任领导: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牵头)、淅河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饰面用石材矿山管控,关闭矿山积极推进生态修复,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在产矿山认真落实“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形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长效机制。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一)全面摸清底数。2022年6月底前,对全区矿山进行清理排查,全面摸清全区石材矿山修复最新情况。
(二)关闭减少一批。2022年7月底前,将石材矿山开采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减少矿权数量。
(三)整改修复一批。加强对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指导,制定石材矿山生态修复年度计划表,并抓好落实。对已明确关闭不再延期的矿山,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对历史遗留的矿山,由地方政府完成治理工作。
(四)新立管控一批。督促各地将绿色矿山建设贯穿到新建石材矿山建设的全过程,新建矿山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对已出让新建石材矿山,督促企业做到“边开采、边修复”。
(五)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森林资源、矿山开采动态巡查,对发现的违法采矿、擅自毁林等行为依法查处。
十三、《关于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长江经济带省份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长江干线及重要支流沿线化肥农药使用量要减少3%-5%。但湖北省有关部门未细化工作措施,既没有按要求分解减量目标,也没有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工作推动主要靠减肥减药示范项目“以点带面”。督察发现,减肥减药示范项目覆盖面小,难以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甚至有示范户表示化肥农药用量并未减少,由于病虫害较多,2021年农药用量反而更多。根据统计部门数据,2020年全省化肥使用量为267.3万吨,比2015年减少近20%。这些数据虽然是村级上报的“全面统计”,但主要依靠“估算”。督察组在宜昌、荆州随机抽查4个村庄,均无法提供化肥用量统计原始台账,化肥使用量数据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省序号62)
责任领导: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科技创新局(区统计局)、淅河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力争到2025年全市化肥用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持续推进基层统计台账建设,建立化肥、农药使用量等基层统计台账,确保数出有据。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农药减量
1.落实《随州市农药减量化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农药减量控害增效主推技术,分区域分作物落实农药减量化关键技术措施。
2. 推进病虫害绿色防控,全面提升全区绿色防控覆盖率, 2022年底前,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十四五”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5%。
3.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农机补贴、农技指导等方式扶持专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提高全社会应急防控能力与水平,“十四五”末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以上。
4.加强技术示范。强化农药减量控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辐射带动开展农药减量化行动。
(二)化肥减量
1.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作物施肥方案,在关键农时发布施肥指导意见,建立肥料配方信息发布机制,引导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农民选用施用配方肥。
2.加大先进施肥方式推广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进一步完善先进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新型肥料。
3.加大有机资源利用力度。积极鼓励联合收割机加装使用秸秆切碎装置,着力推广秸秆切(粉)碎还田。充分利用冬闲田,因地制宜选择绿肥品种,重点发展油菜绿肥。发挥绿肥固氮减氮、活化土壤养分等效应,减少化肥用量。
(三)数据统计
1.加强村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针对化肥、农药使用情况建立村级台账,提高数据质量。
2.对农业农村基础数据举一反三抓整改。加强历史台账整理,加强原始资料收集,规范年报工作,确保数出有据。
3.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抓整改。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强化工作组织管理,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加强农村统计“双基”制度建设。
十四、测土配方施肥是化肥减量重要措施之一,湖北省上报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技术覆盖率达到93.34%。督察发现,湖北省将施肥建议卡发放覆盖面积等也当作测土配方技术覆盖面积;全省测土取样数量远低于《测土配方技术规程》要求,所测数据难以反映各地耕地实际情况:施肥建议方案虽然每年都下发, 但基本“无人问津”。全省测土配方技术实际覆盖范围远小于上报数据。(省序号63)
责任领导: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淅河镇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力度,确保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到2025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以上。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持续推进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指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化肥减量增效及测土配方施肥的重要意义。发布肥料配方信息和施肥指导意见,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二)加大对肥料生产企业、肥料经销商、新型经营主体及农户培训力度。
(三)强化施肥建议卡发布应用。进一步规范施肥建议卡,多途径推进建议卡进村入户。鼓励供销社、肥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配肥服务,按照推荐配方加工销售使用配方肥,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服务。
(四)对农户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科学评价测土配方施肥应用情况。
十五、由于《湖北省“十三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中垃圾焚烧项目推进不力,湖北现有的71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中,19座超过设计能力运行,其中5座日处理量超过设计能力200%;26座库容使用年限不足5年。(省序号64)
责任领导:冯文华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淅河镇、城东工作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目标:确保全市所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随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广水市等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运行。2022年12月底前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2022年3月底前,针对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区生活垃圾“零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