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随州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 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5-31 13:05
  •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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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现将《随州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随州高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127号)、《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应急办函〔2022〕39号)和《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应急办〔2022〕4 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汲取今年以来广东、山东、安徽、内蒙古等地区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行业领域事故教训,杜绝上述地方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工贸行业企业底数不清楚、工作措施不落地、整治成效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在我区存在,结合全区工贸行业特点实际,定于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坚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突出重点,突出防范重大风险,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不扎实、走过场问题,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总体要求,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百日清零行动”的重点整治范围是机械铸造(含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作业活动)、涉粉作业3人以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企业具体行业安全监管分类,参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安委〔2020〕10号)执行。

(一)机械铸造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铸7条”)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二)粉尘涉爆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的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限4条”)

1.未按照规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

2.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未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以及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正压式呼吸器等劳动防护用品。

4.未对承包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统一协调、管理。

(四)涉氨制冷企业重点整治事项(以下简称“氨2条”)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三、工作安排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安排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底前)。机械铸造、涉粉作业3人以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要分别对照 “铸7条”“粉6条”“限4条”“氨2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整改落实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7月底前)。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分级分类监管职责,分别对照“铸7条”“粉6条”“限4条”“氨2条”重点整治事项,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机械铸造、涉粉作业3人以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铸7条”“粉6条”“限4条”“氨2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仍未主动自查自改的,市应急管理局将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依法严肃处罚。对涉嫌违反《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交叉检查、省市核查阶段(9月上旬前)。积极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异地交叉检查,并统筹做好相应的迎检工作筹备。交叉检查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会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进一步核验“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成效,对检查不精准、发现问题不依法处理、报送虚假工作进展等问题,将进行严肃通报、问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做好“百日清零行动”异地交叉检查反馈《问题清单》的整改和闭环管理。统筹做好迎接省厅和应急管理部督导考核的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责任措施落实,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6月30日前完成机械铸造、涉粉作业3人以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报送。

(二)广泛宣传警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曝光一批涉及“铸7条”“粉6条”“限4条”“氨2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三)强化调度指导。每周一上午10时前,要按时按质及时报送《“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见附件2),并按时参加省厅每半个月1次的、应急管理部每月1次的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视频例会。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要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思维,强化对湖北省工贸监管系统和执法系统的使用。相关企业在自查自改阶段,要将涉及重点整治事项的内容在工贸监管系统中逐一录入。要将执法检查过程及时地录入执法系统中,并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

(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注意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红灯”“黄灯”“绿灯”之间的关系,既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的企业亮“绿灯”和“黄灯”,帮助企业提升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发展;又要敢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亮“红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守牢经济发展的安全底线,真正实现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联系人及电话:余旭,3286160。

附件1、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2、“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附件1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机械铸造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产能(万吨/年)

固定式熔炼炉(台)

倾动式熔炼炉(台)

钢丝绳式提升装置(套)

液压式提升装置(套)

























)粉尘涉爆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粉尘种类

涉粉作业人数

干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湿式集中除尘系统(套)

抛丸/喷砂机

(台)

抛光/打磨一体机(台)

静电喷涂设备(套)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的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总数,以及已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的场所(个)

有限空间作业具体场所或部位名称(XX池、XX釜或XX罐),及其对应存在的主要危害有害因素

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教育培训的时间及受训人员名单

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现象

与作业环境危险有害因素相适应的检测报警仪器(型号及名称)

通风设备、正压式呼吸器、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带、三脚架、安全绳等配备情况

是否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顺序作业























)涉氨制冷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液氨使用总量(吨)

生产区内是否设置了员工宿舍、临时办公室、休息室,以及与库房生产和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其他用房等。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包装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按规定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单冻间内全员有没有超过9人同时作业的现象;单冻间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了事故排风设施

















附件2

“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机械铸造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1

2

3

4

5

6

7















)涉粉作业3人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1

2

3

4

5

6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环节的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1

2

3

4












)涉氨制冷企业

县市区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发现问题数量

是否清零

行政处罚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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