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0日,由随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随州市锐帆检测检验中心抽检,对当事人超市的商品进行了10个批次的食品安全抽检,其中经检验该超市售卖的桂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4使用标准。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5年3月11日我局决定对该超市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批桂皮是2025年1月19号从“王建”调料批发部购进,共购进1.5KG。购进价格为15元/KG。销售价格为20元/KG。其中1.26KG桂皮被我局进行监督抽检,剩余桂皮未进行销售。该超市对此批桂皮进行了索票索证。
鉴于该超市此前未发生违法行为属于初次违法,且未造成食品安全实质性危害,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限期责令整改。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