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积极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税费争议(指未达到行政复议、诉讼程度的争议,下同)处理方式,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制定该制度。
一、成立高新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中心
建立高新区税务局税费争议调解中心,机构设在法制股。成员单位为:法制股、纳税服务股税政股、征收管理股 、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
二、涉税争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涉税费争议分为税费管理争议、税费法律政策争议、税务违法案件争议、涉及债务的税收争议4大类别,根据负责程度、影响程度及调处难度等因素,将每个争议类别划分为高、中、低3个类别,精准明确不同类型税费争议的调解应对层级、方式和程序。
三、创新争议处理方式
积极将“枫桥经验”运用于税收管理和服务过程,创新纳税人缴费人税费争议处理方式,构建税费争议协同处理新模式。通过“专事专办”“专岗专责”,进一步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渠道,提升税费争议解决质效。涉及相关业务部门职责的,尽快转办并跟进办理进度;对于复杂重大的税费争议,要会同政策法规部门组建专家团队共同研究处理;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向纳税人缴费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提高争议处理能力
通过已建设的“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区局要充分借助公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力量,加强税费争议调解团队建设,提高调解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