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号公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210034)整改情况公示
  • 来源: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发布时间:2024-12-12 09:46
  • 审核: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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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及办结销号程序的通知》(2021324日印发)有关要求,现将高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D3HB202405210034)情况公示如下:

一、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

随州市高新区淅河镇十岗村:1.华联镀锌厂生产时飘白絮;2.新农药厂生产时飘农药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二、 调查核实情况

2024年5月22日,高新区派出调查专班到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湖北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开展现场调查核实。

(一)关于信访人反映“华联镀锌厂生产时飘白絮”问题。

该问题不属实。现场调查时,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热浸锌产品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酸洗酸雾洗涤塔运行正常,中和后的尾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集中排放。现场对酸雾洗涤塔使用的中和碱液进行酸碱测试,检测结果为碱性;浸锌烟尘洗涤塔运行正常,锌烟随气流被捕集并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再经洗涤塔洗涤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集中排放。调查专班执法人员现场对(DA001、DA002)排气筒外排烟气进行观测,均未发现白絮状物外排。

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地面及花台旁多处附着一层白色絮状物,空气中也漂浮着白色絮状物。随后到厂区外距离较近的魏家畈村四组和魏家老湾村十一组观察,发现村道路两侧地面上附着白色絮状物,空气中飘浮着大量白色絮状物。

核实,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周边种植着大量杨树,5月份是杨树飞絮肆虐时节,飞絮里包裹着杨树的种子,形成像白棉絮一样的丝状毛,这些毛絮随着空气到处飘散。

(二)关于信访人反映的新农药厂生产时飘农药味,对周边居民生产造成影响”问题。

该问题属实。现场调查时,湖北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巯基酯、甲基锡生产车间正在生产,日产甲基锡50吨,巯基酯45吨。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甲基锡车间废气采取吸收塔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收+两级水吸收,巯基酯车间废气四级碱吸收+一级双氧水氧化,废气处理塔运行正常,有现场设施运行记录;废气综合治理系统一级碱吸收塔+温湿平衡器+臭氧催化塔+深度催化反应器+臭氧分解塔+二级喷淋塔+经烟囱排放。现场检查时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调查人员现场查看24小时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实时数据显示甲烷1.42mg/m3、总烃21.73mg/m3、非甲烷总烃20.31 mg/m3³,5月1日至调查当日历史在线数据均达标。该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至18日委托湖北欧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了自行检测,据2024年3月2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欧凯检字〔2024〕第03083号)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满足国家规定排放限值。现场调查时在生产车间能闻到轻微异味,但厂区周边未闻到异味。

三、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湖北华联热浸锌有限公司生产时飘白絮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和分析,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生产时外飘白絮实际是杨树飞絮,已积极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二)针对湖北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农药味扰民的问题,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于2024年5月22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时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频次为1天6次,其中昼夜各3次,根据湖北纪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6月7日出具的《检测报告》(HBJA-HJ-2024015-2)显示,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未超过其应执行的相关排放限值。2024年5月24日,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向该公司送达《整改通知》(随环高监〔2024〕改B-18号),要求该公司迅速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对全厂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进行详细排查,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针对异味问题,湖北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在巯基酯蒸馏环节增加 1 台 120 的冷冻盐水低温冷凝治理设施,将尾气中冷凝不充分的辛醇等挥发性有机物延长冷凝停留时间,进一步改善冷凝效果,然后进入现有的废气综合治理设施;二是在污水处理工艺中的 MVR 设备环节增加冷凝器,降低尾气温度,将挥发性有机物冷凝收集,进一步减少产生和排放。该公司2024年10月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新增废气处理设施已投入运行。2024年11月29日,我区委托环境检测单位湖北维克申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整改后的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开展了检测,根据湖北维克申检测有限公司12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WKS[检]字-202411100号)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各项指标均低于规定应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规定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及硫化氢浓度数值较整改前有很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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