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02 09:28
  • 信息来源:高新区淅河镇
  • 编辑:高新区淅河镇
  • 审核: 高新区淅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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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统筹区城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三、参保缴费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稅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线下缴费方式:代征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
     五、参保资助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10元,个人缴费标准350元。对于非本地户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当地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困难群众2023年度参保资助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320/人;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难人口) 175/;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70元/人。

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珠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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