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11-11 09:38
  • 信息来源:高新区淅河镇
  • 编辑:高新区淅河镇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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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统筹区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大学生、普通中小学校学生、中职学校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个人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

三、参保缴费期限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缴费期限20219月1日至12月31日。

外出务工人员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可延长至2022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参保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方式:湖北税务手机APP、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APP。

线下缴费方式:代征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中国银行)柜面缴费、村(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

目前,湖北税务手机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

五、参保资助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40号)精神,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病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其他农村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返贫监测对象按人均16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六、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及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的主体责任,完成政府下达的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征缴目标,确保应保尽保。

税务部门:负责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征收服务、征缴方式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做好与委托代征金融机构的衔接协调工作。

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安排各村、社区开展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和特殊人员标记工作。

乡村振兴办:负责确认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对比衔接,做好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数据动态管理。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启动前,向人社和医保部门提供脱贫户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基本信息,新增防返贫监测对象时及时提供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

民政办:负责困难对象认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启动前,向人社和医保部门提供特殊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

残联:负责重残对象认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启动前,向人社和医保部门提供特殊群体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补助、资助参保政策和工作经费。

高新区医院: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认定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和特殊待遇补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

中心学校:负责督促各学校做好在校学生随家庭参保的政策宣传,协助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

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推行多元化缴费方式的宣传和辅导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责到底,确保征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增强参保意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居民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政策,达到政策人人知晓,参保人人主动。

三)狠抓工作督办。淅河镇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影响整体工作推进的,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高标准、严要求,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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