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28299201/2026-2800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 发文字号 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6-06-25 16:04
编辑 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 审核 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
城东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6-25 16:04
  • 审核人: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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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

为全面落实《城东工作局农村集体“三资”日常监管18项制度》(随高城东局发〔2025〕8号),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发挥最大效益,根据《曾都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曾政办规〔2025〕1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具体内容

包括村(社区)所有的,以及由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移交村(社区)管理并由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的资金、资产、资源。其中资源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场、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建设用地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和职责

城东工作局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局农业农村办公室具体负责资产、资源、资金监管工作,局会计代理中心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账户、账务工作。在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管理权、审批权和收益分配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农村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活动。

村(社区)履行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管理使用集体“三资”。集体“三资”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进行,接受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职能部门的监督。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三、规范财务收支管理

村(社区)财务收入和支出严格落实先缴后支、月清季结、民主公开的管理制度。

(一)收入。主要包括经营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村集体的各项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取得收入时统一使用《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款,严禁无据和使用其他收据收款,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者改变资金性质。

(二)支出。主要包括经营支出、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含运转支出)、公益支出、其他支出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征占土地补偿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投资项目支出等。村(社区)支出坚持厉行节约、量入为出,设定限额分级审批的原则,严格控制和压缩非生产性支出(应急抢险、救急救灾除外)。全面清理财务账套,原则上每个村(社区)只能设置1个财务账套,所有收支业务必须全部列入村(社区)账套内统一核算管理。

四、实行资金专户管理

由会计代理中心统一开设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账户,村(社区)不得另行开设银行账户。村(社区)所有的集体资金必须存入该账户所在银行,不得外存至其他金融机构。村民小组级资金也须由该账户统一代管。

五、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登记管理。村(社区)所有的公益性和经营性设施设备,以及上级项目和资金投资建设形成的已经划归村(社区)管理的资产,达到以上标准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登记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当列入固定资产科目登记管理。

六、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按照《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鄂发改投资〔2024〕215号)规定执行。

(一)投资额度在2万元以下的,由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经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额度在2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申报;项目实施方案报城东工作局审批后方可实施。村委会可以通过组织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自行开展建设,也可以通过公开竞争、集体决策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无需委托专业监理,由村委会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管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验收。

(三)投资额度在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报城东工作局上会审核批复后,依托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场所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监理或由村委会自行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理。项目建成后,由城东工作局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验收。

(四)投资额度在10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城东工作局审批。经审批通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项目报建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预算安排和竣工验收的依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报建审批完成后,在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或公共资源交易等场所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未达招标限额的设备材料、勘察、设计、监理,由项目业主集体决策采购。项目应按要求委托专业监理,同时可组织老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管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城东工作局组织村委会、村民代表、受益群众等进行验收,视情邀请区行业主管部门参与,并形成验收报告存档。

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村(社区)应当建立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托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健全资产、资源管理台账。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遵循依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采取村(社区)直接经营、承包租赁、参股联营或股份合作方式经营,经营方案应当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鄂金局发〔2026〕2号)规定实施,在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曾都分中心实行线上交易,收益归村(社区)所有。集体资产、资源的租赁、发包和流转合同遵循保值增值原则,合同到期后,及时重新组织交易,提高资产、资源利用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须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公开交易;未达到以下标的额的,在按民主程序完成交易并通过村务公开等渠道公示后,须在15日内将交易结果报送至城东工作局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一)单次农用地面积30亩(含)以上流转的;

(二)房屋建筑物类单体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或单笔租赁合同金额10万元(含)以上出租的;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含)以上工程类、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含)以上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招标采购的;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转让的;

(五)其他集体产权交易标的额10万元(含)以上的。

八、票据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出票据必须是从外部取得的合法原始凭证,禁止白条入账。固定劳务用工的,必须经“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方可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临时用工的,除突发应急情况外,必须先经线上审批后方可派工。用工时要填写清楚《用工明细表》,逐笔、逐次、序时记录出工人姓名、时间、用工项目名称、工时、工价等内容,作为附件连同《用工汇总表》一同报账,按月结算。同时严格控制集体用工量,合理设置工价。务工劳动力原则上是本村常住人口,一人单次报销务工费用总额限定在1000元以内,超过额度须提供税务部门代开的劳务发票,并说明用工合理性。所有票据的申领、保管、核销均应履行领、用、核手续,并建立票据台账。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得经手代办。

 

 

            城东工作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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