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省级指导 部门 | 高新区对应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 (可容缺材料) |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 适用情形 | |||
材料免交 | 材料后补 | 踏勘豁免 | 审查后置 | ||||||||||
省财政厅 |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县 | 行政许可 |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免提交)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 / | 审查后置 | ||||
省自然资源厅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营业执照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湖北坐标) 6.申请报告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8.授权委托书 9.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10.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 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 |||
省自然资源厅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 7.《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8.1:500现状地形图 9.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 10.修建规划审查意见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 11.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方案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 12.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13.方案审查意见、《建设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 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 15.建设单位非用户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或用户型管线报装申请(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 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及电子文件,市政项目3份,非市政项目5份) |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道路)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3.占道挖掘方案 4.管线安全承诺书 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 ||||
省消防救援总队 | 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 1.消防安全制度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审查后置 | |||
省体育局 |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2.申请人身份证(免提交) 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 材料后补(1个月内) | 不适用于自贸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宜昌高新区) | |||
省林业局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告知承诺 | 县 | 行政许可 |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承诺书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 材料免交 |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车辆购置税申报 | 县 | 公共服务 |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2.车辆相关价格凭证复印件 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 4.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车辆购置税退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 材料免交 |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项目合同 | 1.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2.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 县 | 公共服务 |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 2.税务代理委托书 | 1.《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 3.季度财务报表 4.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 5.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6.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3.《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等相关扣除资料 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5.《股权激励报告表》 6.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7.《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8.《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 ||||
省公安厅 | 白云湖派出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 | 行政许可 |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 5.经营场所地理位平面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 6.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 7.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 2.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 材料后补(2个月内) |
随州高新区“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5年版) | |||||||||
省级指导部门 | 高新区对应部门 | 大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事项类型 | 主要材料 | 次要材料 | 容缺时限 |
省自然资源厅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新办)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 7.组织机构代码证 | 1.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 2.户籍证明文件 | 7个工作日内 |
省生态环境厅 | 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省,市,县 | 行政许可 | 1.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6.环评审批申请表 | 1.依法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 20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市,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或发改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备案表(含有统一项目代码)原件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中标通知书(省招标项目),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市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备案表(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申办人应持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工伤保险缴费、质量安全保障措施 | 20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市,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围挡、扬尘防治措施等符合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1.资金证明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2.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3.工伤保险缴费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 20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购销合同 3.产品合格证明 | 7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免提交)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5.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 7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 7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非投资类)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 7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营业执照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5.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 3个工作日内 |
省住建厅 |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授权委托书 4.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免提交)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7.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8.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 30个工作日内 |
省林业局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 县 | 行政许可 |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状情况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5.单位或个人用地的申请申请书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9.营业执照(免提交) |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 20个工作日内 |
省林业局 | 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 市,县 | 行政许可 |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审核意见文件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目的和方案 5.证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安全性证明材料 | 场地证明 | 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县 | 其他行政权力 | 1.《清税申报表》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免提交) |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5.《发票领用簿》 6.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增值税预缴申报 | 县 | 公共服务 |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 1.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 1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 县 | 公共服务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1.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2.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4.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5.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6.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7.《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8.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9.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10.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入库减免退抵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3.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书面委托资料 2.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3.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 1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表》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3.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 5.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退(抵)税申请表》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进口协议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5.购进合同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内 |
省税务局 | 高新区税务局 | 车船税退抵税 | 车船税退抵税 | 车船税退抵税 | 县 | 公共服务 | 1.车船税完税凭证 2.《退(抵)税申请表》 |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 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