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进一步延伸政务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服务对象需求,结合政务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约服务是指因特殊需求急需办理某项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内办理的各项业务),服务对象提前约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时间,工作人员于约定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无差别政务服务的审批服务。
第三条 预约服务方式主要包括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线上预约等。 现场预约:申请人可提前到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服务台进行现场预约登记,直接填写申请单。电话预约:申请人可在工作日拨打政务服务大厅预约电话进行预约。线上预约: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线上平台进行预约服务登记,填写相关信息,确定预约时间。
第四条 预约服务程序为:预约服务流程以电话预约为例,其流程大致如下: 申请人通过电话提出预约申请,提供审批事项、预约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政务服务中心接线员或咨询台工作人员查询并核实是否可以预约相关事项与时间。如可以预约,记录预约服务信息。预约成功后,申请人提供个人信息作为预约凭证。若无法预约,工作人员应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申请人持相关审批资料,在约定时间到应约窗口办理相关审批业务。
第五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预约服务的,应约窗口应提前2小时告知申请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 超过预约时间30分钟而未到场的,视为申请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约服务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及大厅窗口应认真对待预约服务申请,不得无故拒绝提供预约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需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位,并确保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对预约的服务不得无故取消或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取消或变更预约的,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申请人,并作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预约服务管理,政务服务大厅管理人员应对预约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实时登记存档,并定期回访,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了解各窗口预约服务的满意度。预约服务情况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考核,作为窗口工作人员季度考核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八条 对预约服务不满意的,申请人可向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投诉窗口投诉。
第九条 工作人员提供预约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或从服务对象处获取其他形式的报酬。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