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7-10-09 09:03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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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作委员会,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各部门,高新投公司: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随政发〔2017〕22号),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一)参与设立产业发展基金。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筹措资金参与全市产业发展基金筹建工作,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政府引导并吸引社会资本合作,设立高新区产业发展基金。(责任单位:高新投公司、财政局)

  (二)设立企业奖补专项资金。整合资源设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升级改造、自主创新、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品牌建设、融合发展。每年专项奖补资金的增幅不低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增幅。(责任单位: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局、社会事业局、工商分局)

  (三)加强政、银、企金融合作。高新区每季度向驻随金融机构通报一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合作意向等,推介高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项目。支持金融机构面向高新区企业开发金融产品、融资方案。(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高新投公司、财政局、党政办)

  (四)做实平台公司服务功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高新投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对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能够抢占市场先机的优质项目,高新投公司可实施股权投资。积极帮助企业脱困解困,可采用合理收购企业闲置资产或配合企业开展顺位抵押贷款的方式帮助企业融资。(责任单位:高新投公司、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奖励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奖励50万元,上市成功后再奖励50万元;完成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奖励企业10万元;完成四板上市的企业,奖励企业5万元;通过发行企业债、集合债等实现直接融资的(不含平台公司),融资规模3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1亿元到3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二、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六)鼓励企业租赁厂房经营。鼓励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厂房土地。租赁高新投公司权属的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贡献200万元以上(提供3000平方米以下),开展“双创”活动(仅提供办公空间,8平方米/人),免收3年租金。租赁高新区内的其他厂房的企业,达到规上(限上)企业标准,年入库税金超过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租金补贴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500万以上的,租金补贴8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3年。(责任单位:高新投公司、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统计局)

  (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或年税收贡献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标准的70%执行。对优质工业项目,根据投资进度,分期分批给予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设备购置等补贴,总额以不超过土地出让价为限。投资强度达到300万元/亩或税收强度超过25万元/亩的工业项目,补贴后的用地成本不高于4万元/亩。(责任单位:国土分局、高新投公司、财政局、经济发展局)

  (八)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政策,对企业申请降低社保基数、缓交社保、稳岗补贴,需高新区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出具。对用工数量较大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高新区协助企业组织招聘(含赴外地招聘)。企业委托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岗前培训,高新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九)协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强高新区规划与电网、天然气管网、供水管网规划的对接,建立与供电、供水、供气、供汽企业的沟通机制,帮助协调高新区内用能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党政办)

  (十)加快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园区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建设,为入驻企业降低环保投入成本。加快国家专用汽车车载装置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理工大学随州汽车工业研究院建设,为专用车企业降低产品开发、检测成本。(责任单位:高新投公司)

  三、奖励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十一)奖励电商销售本地产品。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年销售高新区产品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生产企业设立独立电商部门(二级法人单位),销售本厂产品适用奖励规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二)支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对企业参与招投标,需要高新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出具。高新区内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参与竞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高新投公司)

  (十三)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足额安排财政预算,兑现市政府支持企业“走出去”政策。鼓励企业与海外商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产业合作对接,对取得实质性成果的给予一定数额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奖励企业实施转型升级

  (十四)实施技术改造奖补。对企业使用自有资金,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给予财政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使用银行贷款,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贴息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五)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5%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超过4%以上的部分,按实际支出的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

  (十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鼓励高新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产学研”项目产生2000万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奖励5万元,产生1亿元以上的销售收入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十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企业获得专利、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个奖励5000元。企业备案高新技术产品,奖励5000元。每申报成功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另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每家企业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着力培育发展后劲

  (十八)奖励企业集群发展。鼓励高新区内企业引进上下游关联企业延伸产业链,开展协同配套。对一次性引进5家以上配套企业,并成为规上、限上企业的,建设专业“园中园”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局)

  (十九)推进企业成长工程。每新进一家“规上”、“限上”企业,奖励给企业2万元用于队伍培训和设备购置,奖励申报组织部门5000元工作经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财政局)

  (二十)对企业多作贡献进行奖励。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企业入库税收(以财政国库数据为准)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非竞争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超过500万元奖励5万元、超过1000万元奖励10万元、超过3000万元奖励20万元、超过5000万元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分局)

  六、加大服务保障措施

  (二十一)实施包保联系制度。对重点企业,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继续实施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联系包保。对重点企业、脱困重组、招商线索,实行任务书、线路图、时间表、清单化管理,确保包保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党政办)

  (二十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企业QQ群、微信群等,明确专人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每半月整理分办并实行督办。高新区制定发展规划、优惠政策等决策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到企业实地调研不少于1次,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政企“面对面”调度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党政办)

  (二十三)持续优化发展环境。按照上级部署持之以恒开展企业减负行动,践行“亲自、立即、现在、马上”的工作作风,对工作不力的要问责追责。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落地。推进落实“一园十基地”等市委、市政府重大改革创新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党政办、监察局、党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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