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高新区发〔2014〕8号
按照“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工作总要求和《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支持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意见》(随发〔2014〕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使国家高新区成功创建,使高新区在深入实施“圣地车都”战略、推进“神韵随州”建设中发挥新地更大地作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一)认识重要意义。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党领导人民作出的重要抉择,加快高新区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新形势下要加快高新区的发展,体现出高新区又“高”又“新”的特点,必须要做到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建设成创新型特色园区。
(二)把握总体要求。一是要重视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创新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创新环境进一步改善,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优化发展环境,创新创业更加活跃。二是要突出产业发展特色。争取高新区专汽产业、食品加工产业产业链更加完整,产业集群效应进一步凸显,在标准制定、品牌建设等关键环节有更强的国内影响力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品牌建设,初步实现从成本依赖型产业集群向创新型产业集群转变。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三是要创新发展模式。持续深入改革,积极进行管理创新,提升园区建设水平,探索新的发展模式;积极发挥辐射作用、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其他区域更好发展。
二、 聚集创新要素,培育创新支撑体系
(一)建设人才特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建设高品质的人才公寓,对紧缺的高端人才来高新区工作的,3年内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贴。加强人才培养,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统筹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的培训活动。支持企业人才创新、创业,对管委会认定的科技型创业项目给予50%贷款贴息,对入驻孵化器的创业企业按照政策给予租金补贴、财政奖励等扶持。进行表彰奖励,设立“园区杰出人才奖”,对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对科技创新成果按照标准进行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出台配套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牵头单位:党群工作局)
(二)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相应研发费用加计抵扣政策(牵头单位:国税局)。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建设,引进和建设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企业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创新载体。凡成功创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省级创新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创建国家级的相应增加一倍的奖励额度。积极争取高新区内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深化产学研合作。鼓励产学研合作从单一技术要素转为技术、人才、资本、实验室等多要素、多样化合作。鼓励企业为主导的委托研发、合作开展中试、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产学研合作模式。对当年驻随工作超过3个月的高校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家,可以比照人才引进政策给予补贴,经认定后发放;驻点企业同时配套同等金额资金。突出抓好与华中科技大学合作,积极组织高新区内专汽企业与专汽研究院对接,促进产业发展。鼓励吸引科技成果在高新区转化,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确保科技研发团队的收益分配。(牵头单位:高新局,党群工作局)
(四)着力提升创业的质量和水平。出台文件支持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发展。发挥好现有孵化器功能并争取升为国家级,依托深圳工业园资产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加速器,构建科技创业支撑体系。引进创投机构,加大对科技型创业企业支持。更好发挥香菇和专汽生产力促进中心在高新区的作用。(牵头单位:高新局)
(五)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开展宣传活动,提升高新区内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家的知识产权意识,争取每年专利授权量有30%以上增长,实现“十二五”末期,高新区专用汽车产品90%以上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对于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发明人或单位1万元的奖励;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加强知识产权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企业自主创新,避免产业无序竞争。(牵头单位:高新局)
三、壮大产业规模,推进产业升级增效
(一)支持专汽产业扩大影响。抓好专用汽车产业,发挥落实随州市专用汽车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主力军作用,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尤其加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到“十二五”末,形成工业产值100亿元的企业1家、50亿元的企业1家。
建立以专用汽车为龙头、以汽车零部件和汽车服务业为支撑的全产业链,健全“5432”产业服务体系,成为全国专汽产业产品研发、新品展示、标准制定、信息发布、贸易交流的中心。鼓励优质专汽企业进一步走出国门,在国外设立更多分支机构,进一步扩大出口额的同时提高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比例。(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支持食品加工产业升级增效。支持同星集团推进祖代鸡项目和熟食加工项目,向两端延伸产业链,争创百亿企业。加快发展食用菌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创建国家级出口食用菌质量安全示范区。支持企业加快香菇多糖多肽提取研发,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引进与培育相结合,扶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每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增长25%,优先保证对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供地,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提升企业管理经营水平。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创制。实施品牌战略,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牵头单位:工商分局,经济发展局)
(五)利用好资本市场。鼓励企业上市和挂牌新三板,鼓励优质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高新区落实市里相关扶持、奖励政策。积极对接各商业银行,鼓励在高新区设置分支机构,扩大高新区间接融资规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改革和并购重组。(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创新体制机制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幸福社区”建设。逐步实现高新区内居民养老、医疗、新农合等社会保险全覆盖,将高新区被征地农民逐步纳入全市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保持高新区内养老、医疗保障、民政救助水平适当高于随州其他地区。(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
(二)坚持规划引领。严格实施市政府审批的总体规划及“四园两区”六个控详规,全力推进“生态·产业新城”建设。(牵头单位:规划分局)
(三)坚持改革创新。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效全面深化改革,继续完善管线抓总、分园包干机制,在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上取得突破;积极迎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授权扶持,营造“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企业发展水平;探索更好发挥高新区对全市示范带动作用机制。积极推广高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建设智能、环保园区。(牵头单位:党政办)
五、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作风建设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会议解决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作风建设。按照党中央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落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随州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