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第4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能源物流园五条路)】
  • 发布日期:2026-02-14 16:41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编辑: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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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州市2024年度第46批次(能源物流园能源一路等五条路)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4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4年度第46批次(能源物流园能源一路等五条路)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6〕8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拟用于能源物流园能源一路等五条路项目建设。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涉及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村。共计批准征地4.9843公顷,其中农用地4.6949公顷(含耕地4.3099公顷),建设用地0.2894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建村5组、6组、7组、8组、9组集体农用地,并已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uizhougxq.gov.cn.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 2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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