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临时用地批准书 〔2025〕第13号
  • 发布日期:2025-10-15 16:23
  • 信息来源: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
  • 编辑:高新区融媒体中心
  • 【字体:

随州产融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随州高新区能源物流园道路建设用地项目堆料场临时用地,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樊家冲村、兴建村土地0.998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9981公顷,其中:农用地0.9981公顷(耕地0.9754公顷)。使用期限2025年10月15日至2027年10月14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5年10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