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现启动青春化工园黄湾曾湾房屋征收项目,需对位于高新区兴建村二组、碑岗村 八组曾湾范围内部分的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及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征收补偿。为保障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5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及相关的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委托主体: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 、委托实施单位:随州高新区城东工作局。
三 、补偿安置人:随州高新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
四 、项目名称: 青春化工园黄湾曾湾房屋征收项目。
五、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和实际应征收的范围为准 。
六、征收期限:从2025年6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7日 止。
七、其他事项: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本建设项目红 线范围内,公安部门暂停办理居民的入户和分户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部门暂停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土地登记和转让手续、房屋买卖交易、租赁、抵押、析产、登记备案手续;市场监管部门暂停办理登记和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手续。被搬迁人要服从城乡建设规划,按照本项目补偿方案规定,自征收实施之日起,及时与补偿安置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 0 2 5 年 6 月 1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