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第06号
随州华盈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随州市魏家新路(乾泰大道-兴建路)市政工程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建设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高新区青春村土地1.1386公顷,其中:农用地1.1386公顷,(耕地1.0262公顷、沟渠0.1124公顷,)。使用期限2025年4月17日至2027年4月16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依法严肃查处。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中心负责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