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政征地安置公告〔2025〕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随 州市2024年度第6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 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 定性风险评估情况,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魏家畈村,曾都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 现将随州市2024年度第6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工业项目公共利益需要,随州市拟征收随州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魏家畈村,曾都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共计20.8618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随州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魏家畈村,曾都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0.861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0487公顷(耕 地18.1006公顷),建设用地1.8131公顷。现状调查结果详 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 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 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 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规 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标准 73.20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10.8335万元、安置补助费916.2503万元、青苗补偿费59.7320万元, 合计1586.8158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 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 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 途 径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的规定发放征地安置 补助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 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 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 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魏家畈村, 曾都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随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吴家老湾、魏家畈村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组织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 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随州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或者其他 与土地征收有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有意见、建议的,请在本公告期满前,以书面形式向随州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反映。经办人员:胡军,联系地址:随州市迎宾大道15号,联系方式:0722-3596797。反馈方式: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方式,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实名签字或盖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 料,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公告期内未提交书面意 见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魏家畈村5组、6组;曾都区淅河镇魏家老湾村3组、 12组,并已在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公布 网址为http://www.suizhougxq.gov.cn/。
特此公告。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