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7-24 11:36
  • 信息来源: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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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随编办[2024]56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现将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中心是中共随州市委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核定事业编43名,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

二、职能职责

依法受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以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具体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职能。主要职责为:

(一)行使辖区内住房领域(不包括房产市场交易)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辖区内市政公用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建筑垃圾、燃气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内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行政检查权;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检查权。

(三)行使辖区内城乡规划领域、城乡建设领域(不包括建筑质量安全及节能)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监管工作。

(四)行使辖区内自然资源(含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辖区内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六)行使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涉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辖区内人力和社会资源领域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七)行使辖区内民政领域涉殡葬和养老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八)行使辖区内水利和湖泊领域涉水资源、水土保持和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保护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使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取土、采砂、违法建设等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辖区内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行使辖区内交通管理领域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依法管理辖区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外其他公共区域的停放行为;负责停车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

十二承担“两法衔接”相关工作,协调、参与“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随州市火车站停车场

联系电话:0722-3584565

负责人:肖先超


随州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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