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清单
  • 发布日期:2022-06-25 10:20
  • 信息来源:区经济发展局
  • 编辑: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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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

序号

落实举措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退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

1

扎实做好留抵退税资金保障,调度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推动留抵退税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财政金融局

税务局

2022年12月

2

按照时间节点,退还管道运输增值税退税、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其他企业原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和其他企业新增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

财政金融局

税务局

2022年12月

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3

开展退税减税降费领域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工作督察督办,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抵消政策红利。

税务局

2022年12月

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要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

4

督促各科室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审核、拨付资金。严格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机制,加快直达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严格落实常态化直达资金拨付机制,确保直达资金分配进度,支出进度超时序。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5

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严格落实结转资金相关规定,从结余资金中调入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的积极作用。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6

加强库款运行监测,综合考虑留抵退税、“三保”支出、基层库款保障水平等因素,提前测算“三保”支出的月库款需求,保障留抵退税资金需求,确保“三保”支出需要。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

7

高新区申报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债券资金已发行完毕。

财政金融局

2022年6月

8

确保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财政金融局

经济发展局

2022年6月

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9

积极跟市局汇报,与曾都区财政局协调,做好我区专项债项目入库工作。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

10

12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4.84亿元,同比增长17.98%。其中,为115家企业提供新型“政银担”担保贷款4.6亿元,同比增长2.6%,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57.5%,完成进度位列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第7名。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11

继续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获得省再担保集团注资1000万元。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12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担保增信力度。为121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

13

注资资金到位2500万元。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14

高新区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15

高新区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文件精神,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

16

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2号)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采取批扣方式缴费的,可选择暂缓预存。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2022年12月

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

17

根据《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范围: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符合国家规定的17个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社会事务局

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2022年12月

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

18

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

19

目前随州高新区不具备启动条件。原因:根据政策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即可启动该政策:(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2)实施上述政策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应已计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并留足2年的备付资金。市本级(含高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不足2年。

社会事务局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

20

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进程,高新区目前有二家“金种子”企业在上市计划中,分别是湖北犇星新材料有限公司、品源(随州)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

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

21

加快推进张家冲水库建设,张家冲小二型水库工程计划投资3385万元,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在积极申报立项。同时,积极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

22

1、高新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目前仅承接非辐射类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实行环评并联审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主管部门的意见不作为环评受理审批的前置条件,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并结合实际实施如下措施:(1)对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项目,可简化评价内容,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共享共用本地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和产业园区的环境监测数据。(2)试行材料容缺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在提供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专家评审意见、公参说明等资料后,对其他资料容缺受理,限时补齐。(3)对环境影响小、实行环评登记表备案且可以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的建设项目,在环评登记表备案的同时开展排污许可申报 。2、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五条规定,建立绿色通道,对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环评管理。

区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

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23

高新区规划分局已会同淅河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明确选址的已纳入省级及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红线范围矢量数据提交给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曾都区统一上报至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

规划分局

持续推进

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24

根据随州高新区财政收入、社会居民对综合管廊的需求状况,循序渐进布局管廊设施。

建设局

2022年12月

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

25

加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争取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26

积极做好重大项目谋划情况入库管理并按月调度。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7

瞄准我省优势产业链和新兴产业链,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伸方向,紧盯有原创能力、研发优势的龙头企业,积极支持大中小企业联合体参与全市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8

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立拟申报重点支持企业培育库,按照“应报尽报”原则,积极向省经信厅推荐,全年新增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家以上。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29

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30

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监管,强化《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

经济发展局

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

31

积极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数字建造、智慧交通、物流供应链等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32

聚焦专用汽车、应急装备、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领域,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组织企业与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项目8项。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发明专利等给予补助资金支持。

科技创新局

2022年12月

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33

落实国家即将出台的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公安分局

2022年12月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

34

继续坚持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全面实现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车辆交易登记一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

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35

对皮卡车通行采取精细化管理,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皮卡车通行区域不受限制。

公安分局

持续推进

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

36

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税务局

2022年12月

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行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37

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鼓励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九大片区改造,统筹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场地电气化改造。

建设局

2022年12月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

38

鼓励各县市区家电销售、生产企业开展“湖北消费、智慧生活”“家电消夏季”系列促销活动。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39

及时发放第二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

财政金融局

2022年7月

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

40

结合我区实际,在保证粮食面积种满种足的情况下,支持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香稻种植,打造香稻品牌,根据各地水源情况鼓励种植大豆、玉米、发展旱稻,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等政策,调整种植结构,保护和调动群众种粮积极性。

农业农村局

持续推进

2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41

严格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建设局

持续推进

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

42

鼓励各县市区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对相关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费减免给予支持。深化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加大对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查处力度。

经济发展局

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21.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

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

43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单位违规收费和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

44

动态调整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清单目录,对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涉企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22.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

45

已对23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租金59.73万元。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46

国有和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务局

2022年12月

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47

结合实际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24.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

48

视情况建立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保障,推动“白名单”企业区域互认和信息共享。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49

视情况分区分级做好疫情防控条件下的企业生产秩序保障,对位于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应采取闭环生产管理,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位于中风险地区的企业,原则上应采取员工“点对点”通勤的方式,在落实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能开尽开,保障稳定生产,对位于低风险地区的企业,支持采取有序出行的方式组织生产,不得要求停工停产或限制产能、人员到岗率等。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25.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油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50

持续加强与国家、省及相关市沟通协调,强化动态跟踪和预警预控,加强运用工信部“汽车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全力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生产问题。严格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机制,推行“一证登记、一证审核、一证通行”,实现“快速查验、快速检测、快速通行”。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51

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

淅河镇

持续推进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52

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

高新区管委会

持续推进

26.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53

争取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零售网点等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年内完成项目申报并将资金拨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

经济发展局

2022年12月

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54

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对县级以上农民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已登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用于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采取先建后补的形式,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

27.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在已纳入工程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数额较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

55

建立市级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加强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一企一策”跟踪服务机制,提供服务保障,确保企业健康运营,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投产。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56

设立“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听取企业诉求,制定一对一解决方案。积极参加“市州行”活动,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29.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57

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而后向符合条件的人群发放

财政金融局

2022年12月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58

深化省内劳务协作,大力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扩大劳动品牌就业规模,积极开展“一镇一品”“一镇多品”劳务品牌创建,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社会事务局

淅河镇

持续推进

30.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

59

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依规全面、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局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

60

3月22日,将181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到高新区民政局,由民政局按月额进行发放。

财政金融局

持续推进

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

61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和下拨金额,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做到一人不漏、一分不少

民政局

应急管理局


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

62

加快健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做好粮油肉蛋奶果蔬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

经济发展局

持续推进

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3

1.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牢牢盯守危化品、建筑施工、燃气、消防、铁路沿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采取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办相结合的办法,全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遏大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市安委会2022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坚决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3.落实企业包保制度,深入走访困难企业,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4.开展专家查隐患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帮助企业辨识大风险、排查大隐患。

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

64

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联合工作专班,建立区、镇、村(社区)三级联络协调机制,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采取“一户一策”“一栋一策”的方式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并建立整治台账。

建设局

2022年9月

65

高新区公共场所使用燃气单位共286家,现已安装报警器123家,完成率为43%,力争12月底以前完成100%。

建设局

高新区综合执法中心

202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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