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28299201/2023-425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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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发文字号 | 随高新区管文〔2022〕1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04-21 14:55 |
编辑 |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审核 | 高新区 |
关于印发《随州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的通知
(随高新区管文〔2022〕13号)
淅河镇、城东工作局,区属有关部门,高新投公司:
《随州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2年4月21日
随州高新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相关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挺进全国百强高新区的产业支撑,结合高新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十六条意见。
一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 为支持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实施“工业技改三年行 动计划",对符合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方向,纳入固定资产投资技改类统计库,对规上企业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设备购置费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随州市奖励金额的10%给予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2、 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区财政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3、对新入选湖北省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区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二、 激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4、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工业企业生产总值(或主营业务收 入)统计首次超过3亿元、5亿元、10亿元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产值在1~3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3~5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5~20亿元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5% 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上年度产值在20亿元以上且产值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
5、鼓励商贸企业做大规模。对年销售产品超过15000万元、50000万元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享受此奖励后,以后年度数据增幅在25%以上,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6、 对企业多做贡献进行奖励。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企业入库税收(以财政国库数据为准)超过500万元的企业(非竞争性行业和房地产企业除外)给予企业奖励,超过500万元奖励5万元、超过1000万元奖励10万元、超过3000万元奖励20万元、超过5000万元奖励30万元。鼓励企业将奖励金额的50%及以上部分用于激励有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三、 奖励企业开拓海内外市场
7、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出口创汇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企业每出口创汇1美元奖励0.01元,同比每增加1美元再奖励企业0.02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8、对香菇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按《关于促进香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随政发〔2020〕20号)精神,每出口创汇1美元给予人民币0.04元的补贴,享受此条奖励不重复享受第7条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9、支持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对企业参与招投标,需要高新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出具。高新区内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参与竞标。(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高新投公司)
10、支持企业参展布展对外合作。鼓励企业通过各类展会开拓市场,降低企业营销成本,对参加各类省级及以上展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市级奖励的20%予以奖励(以市级奖励凭证为准)。鼓励企业与海外商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产业合作对接,对取得实质性成果(有具体合同、协议,产生不低于100万元效益)的给予5万元的财政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四 、帮助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1、鼓励企业租赁厂房经营。鼓励采用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取得厂房土地。租赁高新投公司权属的厂房,固定资产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或税收贡献200万元以上(提供3000 平米以下),开展“双创”活动(仅提供办公空间,8平米/人), 免收3年租金(租金采取先缴后奖方式,奖励资金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资金中列支)。租赁高新区的其他厂房的企业,达到规上工业企业标准,年入库税金超过3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奖励租金的50%(总额不超过30万元);500万以上的,奖励租金的80%(总额不超过50万元)。租赁高新区内的其他厂房的商贸(电商)限上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不足5亿元的,奖励租金的50%(总额不超过50万元);5亿及以上的,奖励租金的8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额采取先拨付50%,年度结束后由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联合聘请第三方审计后,拨付剩余的50%。(责任单位:高新投公司、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科技创新局)
1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系列降低用工成本的政策,对企业申请降低社保基数、缓交社保、稳岗补贴,需高新区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出具。对用工数量较大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申请高新区协助企业组织招聘(含赴外地招聘)。企业委托职业教育机构组织岗前培训,高新区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社会事务局、财政金融局)
13、协调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加强高新区规划与电网、天然气管网、供水管网规划的对接,建立与供电、供水、供气、供汽企业的沟通机制,帮助协调高新区内用能企业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高新区供电中心、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党政办)
14、协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政、银、企金融合作。高新区每季度向驻随金融机构通报一次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需求、合作意向等,推介高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产业项目。支持金融机构面向高新区企业开发金融产品、融资方案。(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高新投公司、党政办)
五 、支持实施军民融合工程
15、军民融合企业新上的研发生产项目(以市级认定文件为准),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数据和上缴税收情况),按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六 、免申即享
16、本意见所涉及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所涉及各类奖励的申报基本程序为:各园区办申报、各牵头责任单位把关、公示、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管委会会议审定批准。
以上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每条中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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